
侵害未成年少女致其懷孕、給同事看未成年人的私密照、性侵多名女性及客戶…你敢信這是一名律師幹的事兒?
正常來說,律師本是維護公平正義、恪守職業倫理、守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職業。然而在加拿大,有部分律師卻徹底背離了這一職業初心,利用自身執業身份的便利,實施各類違法失德行為!
從輕處罰成常態 性侵兒童仍可執業
Graham Grant是安省歐文桑德市的一名律師,主營刑事辯護業務,而他的所作所為,卻與律師的職業操守背道而馳。
經安省律師協會仲裁庭明確裁定, Grant犯下多項惡行:他致使一名17歲的政府監護少女懷孕,還向同事炫耀這名少女的內衣私密照,同時性侵了兩名女性,其中一人原本是他的客戶,後來成了他的女友。
不僅如此,經調查確認,他還存在性行為不端、涉毒以及肢體施暴等行為,受害女性至少有六人,其中不乏未成年人。
其實早在2014年,就有人反映Grant存在失德行為,但是直到2017年6月,安省律師協會才接到正式投訴,又拖了一年多,到2018年秋季才暫停他的執照,而最終撤銷其律師資格,竟然等到了2022年1月。


更離譜的是監管體系的斷層,他在阿省同樣持有律師執照,該省協會在安省撤照後,又磨蹭了20個月才跟進吊銷。
將近10年的時間,不僅沒能制裁Grant,反而給了他足夠的逃跑時間!
由於他在加拿大沒有受到任何刑事指控,Grant早已移居泰國,他還在當地開設網站授課,自稱曾是律師,隱瞞過往劣跡。
調查新聞局(IJB)曾嘗試聯絡Grant,但對方始終處於失聯狀態。
在2018年的一份紀律文件中,他曾全盤否認大部分指控,甚至辯稱,他根本不知道那名少女還沒成年。
可怕的是,Grant案在加拿大不是個例,它只是同類醜聞中的冰山一角!

據IJB調查,自2000年以來,加拿大至少有35名律師或法官因捲入兒童性犯罪或職業失德被定罪或處分。
在這些涉案人員中,只有14人被吊銷了執照。其餘多數人只是暫停執業資格、罰款或者直接退休了事。

更離譜的是,除了這35起案件外,還有4名律師即便已經被定罪,坐實了兒童性犯罪的罪名,但他們至今仍沒有受到任何制裁,依舊被獲准繼續執業。
有性侵前科,仍能通過審核成為律師
密西沙加市律師Martin Schulz在2016年被查出持有150多份兒童性侵影像。
即便被刑事定罪,他最終也僅獲准在周末服刑45天並處三年緩刑。
雖然安省律師協會提議吊銷其執照,但獨立仲裁庭最終只判處他停業9個月,理由是,讓他停業一段時間,再加上一些執業限制,就足夠讓公眾相信法律行業是可靠的,沒必要吊銷他的律師執照。
2022年,Schulz重新開始執業,儘管協會對此不服並提起上訴,但第二次聽證的結果至今尚未公開。
同市的另一名律師Arthur Tan在2014年因持有近千份兒童色情影像入獄90天,事後僅被停業6個月,目前依然在正常執業。他曾辯解稱這些影像屬於無意中獲取,雖然承認自己沒能及時刪除和舉報,但堅決否認自己有戀童傾向。
就在上周,阿省和魁省又有兩名律師因涉嫌製作兒童性侵影像被起訴,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這些案例的曝光,完全暴露出在面對律師誘騙未成年人、持有兒童性侵影像等惡劣行徑,監管機制反應有多麼的滯後,甚至懲處偏輕,問責制度幾近失靈。
多倫多刑事辯護律師Emily Dixon明確指出,律師涉兒童性犯罪卻不吊銷執照,這種結果令人震驚且必然會引發公眾強烈憤慨。
專家普遍認為,律師作為法律的捍衛者,本應承載更高的社會信任,而目前的處置方式嚴重損害了行業公信力。
Dixon對此評價稱,律師行業在這塊做得極其糟糕。
要知道,在安省,教師或醫護人員若被證實性侵未成年人或患者,將被強制吊銷執照,唯獨對律師群體缺乏這類硬性約束。甚至,有性侵前科的人還能被獲准入行當律師!
2000年至今,加拿大至少有四名曾性侵未成年人的人渣,通過品行審核聽證會,順利取得律師執業執照。
James Melnick就是其中之一!他曾是一名高中教師,因性剝削和誘騙學生在2004年被判入獄,出獄後不當老師改當律師。
雖然安省律師協會最初拒絕了他的律師執業申請,但最終在2013年以“已悔改”為由准許他入行。由於他在2019年獲得了記錄封存特赦,他過往的犯罪記錄和品行聽證細節在協會的公開檔案中被完全隱去。
目前,他在倫敦市正常執業。
協會對此解釋,公開名錄僅公示已裁定生效的職業失德、違背操守及從業失能相關結論,不收錄從業者取得執照之前的過往劣跡與犯罪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