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RI報導,加拿大最高法院訂下最新指引,大比數通過親密伴侶暴力屬法律上侵權行為的一種,明確賦予受害人權力索取賠償。
判決書摘要指出:親密伴侶暴力是一種有害的社會弊病,值得法律的充分關注。
需要理解的是,它不僅限于構成身心傷害的行為,還包括一方用來脅迫和控制另一方、從而剝奪其自主權的虐待行為。
非只身心傷害,操縱及監視均屬侵權行為
這項 6 比 3 的裁決進一步將這種新侵權行為界定為涵蓋身體暴力、隔離手段、操縱、羞辱、監視、經濟虐待、性脅迫和恐嚇行為。
是次裁決來自庫爾迪普·阿盧瓦利亞(Kuldeep Ahluwalia)一案。來自旁遮普族的女子庫爾迪普 1999 年在印度與丈夫阿姆里特· 阿盧瓦利亞(Amrit Ahluwalia)結婚,并在數年后移民加拿大。
判決摘要稱,阿姆里特在長達 16 年的婚姻中,通過肢體沖突、羞辱、恐嚇以及旨在造成情感創傷的行為
虐待他的妻子。
從婚姻開始,丈夫的行為就在脅迫和控制妻子,目的是摧毀她的意志并使她服從于他。

兩人于2016年分居,兩人的兩名孩子基本上不愿意和父親見面。
在男方發起的離婚訴訟中,庫爾迪普同意離婚但就對所受虐待索償。
在原有侵權行為中加設家庭暴力類別
她獲賠 5萬元的補償性賠償、5萬元加重損害賠償,以及5萬元家庭暴力賠償。
最后一筆5萬元的賠償,是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在審理此案期間創立、并將之名為家庭暴力
侵權行為所頒下的。
案件在上訴期間,安省上訴庭裁定,沒有必要創立新的家庭暴力侵權行為,認為現有法律已足以作出保護。
上訴庭撤銷了該筆5萬元的家庭暴力賠償金,庫爾迪普因此將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并得出今次勝訴判決。
填補法律空白
最高法院大法官卡西雷爾(Nicholas Kasirer)周五在代表多數派撰寫的判決書中表示,阿盧瓦利亞先生的脅迫性控制,對原訴人構成了額外傷害,因此除了現有的侵權賠償外,補償性和加重損害賠償自是必然的。
卡西雷爾表示,現有的侵權法在此案中出現局限,它們未能充分補救親密伴侶暴力對尊嚴、自主和平等造成的特定傷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