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近日判處一名68歲男子九年監禁。該男子性侵其收養的女兒以及一名家庭友人之女,陪審團早前已裁定其罪名成立。
法官喬斯琳·斯佩爾(Jocelyn Speyer)在判決中說明,被告對養女的侵害自2018年10月持續至2022年12月,當時受害者年齡介於9歲至13歲。另一名女童則從七八歲起便遭其侵犯,時間跨度為2017年至2021年。
法庭文件以首字母代稱這名加籍男子。他於2002年偕妻與三名子女移民加拿大,隨後陸續收養了多名來自津巴布韋和博茨瓦納的孤兒,其中便包括本案受害人。
在2023年遭警方起訴時,被告年齡在60歲至64歲之間。對於養女一案,法官判處八年刑期;另一受害女童的案件則疊加一年,合併執行九年監禁。檢方曾要求判刑12年,辯方則主張七年。
判決書披露,養女遭侵害後曾被告知“魔鬼驅使他這樣做”。被告在新年夜向她聲稱感到愧疚,為以那種方式愛她而道歉,並說自己已祈求上帝饒恕。然而僅隔短暫時間,他再次實施性接觸。受害者隨即意識到侵害不會停止,於是將遭遇告訴了兄長,家人隨後報警。
法官認定,被告利用身為父親和祖父般的信任地位,在自己看護期間借獨處機會犯罪。他對另一名受害女童的侵害方式包括趁擁抱問候時強行張嘴親吻,甚至還曾抓捏其臀部。其妻子當年曾協助該女童一家在加拿大覓得居所,而該女童平日以“祖父”稱呼被告。
斯佩爾法官在判詞中提到,養女在受害者影響陳述中清晰講述了童年如何被竊走。她歷經羞恥、憤怒、自責、麻木、焦慮、抑鬱、背叛、困惑乃至自殺念頭。她未能學到健康的愛,反而將養父表達的愛與恐懼、秘密和沉默綁定。侵害不僅傷害身體,更顛覆了她對信任的認知與安全感。
鑑於被告在信任關係中對兒童構成危險,法庭頒布了多項為期十年的禁令。他不得在無知情成年人直接陪同的情況下,攜任何孫輩進入公園、公共泳區、日托中心、校園、遊樂場或社區中心。此外,他必須與兩名受害者日常居住、上學或經常出入的場所保持至少兩公里距離。
法院同時禁止被告從事或志願擔任任何對16歲以下兒童擁有管理權限的職務。斯佩爾法官強調,被告背棄了保護與照料受害人的職責,這一行為加重其道德責任,屬於對最深層信任的濫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