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論】 正式名稱為《外國影響透明與問責法》的外國影響登記制度將於2026年8月4日生效,同時任命外國影響透明專員。加拿大效仿美國、英國和澳洲等其他「五眼聯盟」國家,立法將任何未在外國影響透明專員處登記的外國影響行為定為犯罪。
根據政府網站常見問題解答(https://www.canada.ca/en/foreign-influence-commissioner/contact-us/frequently-asked-questions.html),「加拿大境內的個人或組織如果與外國委託人(權力機構、國家、實體、經濟實體)達成協議,以影響政治或政府進程,則可能需要進行政治或政府登記。
當滿足以下全部三個條件時,即需進行註冊:
‧ 與外國委託人達成協議
‧ 該協議涉及某些活動,例如:
o 與公職人員溝通
o 向公眾分享或發布訊息
o 提供資金、服務、設施或其他利益以支持該協議
‧ 目標是影響加拿大的政治或政府進程。
與外國委託人達成協議的個人或實體,如果協議涉及以下任何活動,則需要註冊:
- 與公職人員溝通
- 與公眾溝通或向公眾傳播訊息
- 分發資金或有價物品,或提供服務或設施
與外國委託人的「協議」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具體解釋權歸專員所有。
第2點直接影響思想的自由流動,例如公開表達、撰寫或向公眾傳播訊息以支持某些外國實體或與加拿大政府立場相悖的觀點。如今,許多觀點不為加拿大政府所接受,例如:
反對加拿大支持以色列政府
示威並譴責以色列在加薩對巴勒斯坦人的種族滅絕,或對巴勒斯坦西岸的殖民佔領
反對加拿大加入北約及其對烏克蘭戰爭的支持
反對美國/以色列對伊朗發動侵略戰爭
加拿大華人社區成員撰寫或發表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論,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已被加拿大外國干涉公共調查委員會認定為外國干涉加拿大的主要來源
競選公職的人士,如果被委員會認定與外國實體有某種安排,或發表上述觀點,則可能需要登記。
政府可能不認同上述任何議題和觀點的言論自由。
加拿大政府網站(https://www.canada.ca/en/foreign-influence-commissioner/contact-us/frequently-asked-questions.html)指出,如果某人從事以下廣泛的活動,則可能需要註冊:
「與公眾溝通或向公眾傳播訊息是指旨在告知、塑造或影響公眾對加拿大政治或政府進程的理解或意見的活動。例如但不限於:
‧ 在網站、部落格或社群媒體平台上發布或分享內容
‧ 發布新聞稿、聲明或媒體通告
‧ 受訪或參與媒體活動
‧ 組織、贊助或參與公共活動,例如會議、小組討論、圓桌會議或研討會
‧ 分發書面或視覺資料,包括報告、小冊子、傳單、公開信或請願書
‧ 進行提高公眾意識或倡議活動,包括協調一致的訊息傳播工作
‧ 進行旨在…的調查、民意調查或公眾諮詢“影響政府或政策議題的觀點”
即使某人沒有參與這些活動,如果其與外國實體達成“協議”,仍需登記。未登記者可能被處以250至100萬元的行政罰款,如果是刑事犯罪,則可能被處以500萬元罰款或5年監禁。
這項立法及其處罰將對加拿大華人社區及其他少數族裔社區的個人和組織的政治參與造成寒蟬效應。當政府立法侵蝕我們的民主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和政治參與權時,我們不應袖手旁觀。請記住人頭稅和《排華法案》。這是另一種形式的現代排斥。
作者:謝景煒
(作家,社會公義倡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