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本省一名法官駁回針對兩名環保人士的刑事指控,這兩名環保人士曾攀爬滿市的扎克茲耶(Jacques-Cartier)大橋。據法官裁定,他們在司法程序中的權利受到侵犯。
胡爾德(O. Huard)和皮諾(J. Pirro)於二0二四年十月廿二日攀爬大橋後被捕。這項攀爬活動由Antigone collective組織部份領導,旨在要求停止化石燃料開採,並譴責政府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的不作為。
本省法院法官斯普林蓋特(M. Springate)裁定,控方採取的多項措施,包括施加過高的保釋條件,均屬非法,侵犯被告的言論自由。
此前法官批准中止訴訟程序的動議,這對由辯護律師是貝冬媞(B. Bedont)的被告來說是一次法律上的勝利,中止訴訟程序意味著法律程序的終止。
這份長達四十一頁的裁決書認定,控方強迫兩名被告作出選擇──要麼在監獄中等待審判更長時間,要麼放棄言論自由和和平集會的權利。
其中一項保釋條件禁止被告在任何媒體(包括社群媒體)上直接或間接提及指控,另一項條件則禁止他們參加任何超過三人的示威或公共集會。
關於第一項條件法官指出,該條件應僅在極少數情況下且真正必要時適用,而本案中使用該條件是武斷。
「顯然擬議條件的範圍過廣,過度侵犯言論自由,」法官裁定。
「這項有爭議的條件除壓制被告的言論、阻止他們進入公共論壇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目的,這是一種不合法的懲罰性目。」
關於第二項條件,即禁止公眾集會,法官認為這是「濫用程序」,侵犯被告根據憲章第七條享有的權利,該條款保障生命權、自由權和人身安全權。
「這樣的條件令被告無法參加戶外音樂會,甚至無法與幾個朋友在公園野餐,」法官指出。
控方作出的第三項決定也引發法院的批評,其最初採取起訴書的方式,被告選擇陪審團審判。然而二0二五年一月卅一日,檢控官提交一份新的起訴書,指控被告犯下同樣的罪行,但這次卻選擇簡易程序定罪——這舉動剝奪被告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控方辯稱,新的起訴方式是「對被告的善意之舉」,如果罪名成立,這將減輕最高刑罰,並能更有效地利用司法資源。
但法院對此並不認同,法官在判決書中解釋,陪審團審判權「是我們刑事司法體系的基石之一」,並補充道剝奪這項權利構成濫用程序,因為損害社會對司法公正的期望。
法官寫道:「這是罕見的案例,中止訴訟程序並非嚴厲的補救措施。」
雖然此案已被駁回,但這並不意味著訴訟程序就此結束。根據判決,檢控官必須在二0二六年二月五日之前決定是否將此案重新提交高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