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5月1日全面实施,以促进本港废玻璃饮料容器循环再造。环境保护署明日起接受供应商登记,以及接受有关豁免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和容器废物处置牌照的申请。
5月1日起,玻璃樽装饮品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进口商必先向环保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方可在港分发玻璃樽装饮品,否则即属违法。
登记供应商须呈交申报、保留申报相关纪录、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呈交周年审计报告等。供应商若有回收和重用其饮料产品玻璃容器的安排,可向环保署申请豁免征费。
同日起,任何人储存、处理玻璃容器废物,又或将其再加工、循环再造,均须领有废物处置牌照,将此类废物输入或输出香港也须领有许可证。
环保署呼吁有关供应商和回收业经营者尽早提出申请,以符合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相关法例要求,确保5月1日或以后可继续在港分发玻璃樽装饮品和处置玻璃容器废物。
部门将举办多场简介会讲解法定要求和运作细节,并即场协助供应商登记。
查询可致电2838 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