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新闻 自然资源部:日菲双边划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中国有权追责

自然资源部:日菲双边划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中国有权追责

据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日菲宣布启动双边海域划界的法律评论》。

文件指出,日本和菲律宾近期宣布将启动在中国台湾岛以东海域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谈判。中日菲在这一区域互为海上邻国,日菲拟划界区域与中国根据国际法可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大面积重叠。此举未与中国协商,无视该区域的特定地理情况,违背国际法上主权平等和善意等原则以及合作与克制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为履行国际义务、承担国家责任,日菲应立即停止推进双边海域划界谈判,积极与中国展开协商。

文件强调,即使日菲后续非法推进双边谈判并最终形成划界结果,该结果也不具备国际法上的效力,更不对任何第三方产生拘束力。此外,中国作为权益受损的一方,有权根据国际法要求日菲就其国际不法行为履行相应责任。

全文如下:

关于日菲宣布启动双边海域划界的法律评论

摘要

日本和菲律宾近期宣布将启动在中国台湾岛以东海域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谈判。中日菲在这一区域互为海上邻国,日菲拟划界区域与中国根据国际法可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大面积重叠。此举未与中国协商,无视该区域的特定地理情况,违背国际法上主权平等和善意等原则以及合作与克制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为履行国际义务、承担国家责任,日菲应立即停止推进双边海域划界谈判,积极与中国展开协商。

一、引言

2026年5月28日,在菲律宾总统小马科斯访问日本期间,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将依据国际法启动正式谈判,以划定两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海洋边界”。对此,中国有关部门明确表示坚决反对,指出日菲宣布的拟划界海域位于中国台湾岛以东。根据中国国内法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上述海域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涉及台湾岛以东海域的划界谈判,必须有中方参与。日本、菲律宾绕开中方擅自启动所谓海域划界谈判,严重违反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侵害中方海洋权益,中方决不允许。

二、法理分析

日本和菲律宾两国在未与中国事先协商的情况下,宣布将启动在台湾岛以东区域的双边海域划界。这牵涉中国依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在台湾岛以东主张的大面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菲此举与国际法上的善意原则和国际合作要求相悖,违反海域划界中的克制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相应国家责任。

)法律背景

从总体地理形势和相对位置来看,日菲所称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区域位于台湾岛以东海域。因此,台湾岛以东海域划界涉及三个国家,即中国、日本和菲律宾。日本和菲律宾均主张依据《公约》,在该区域可拥有从其相关领海基线起算一定范围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基于包括台湾岛在内的领土,在该区域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在此情况下,中国、日本和菲律宾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台湾岛以东海域形成大面积相互重叠,且绝大多数区域存在三方主张重叠。三国在该区域均未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限,需要在“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日菲宣布启动划界的法律评估

日菲两国在未与中国充分协商情况下启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与国际法不一致,侵犯了中国的合法权益。

一是违反国际法上的主权平等原则。《公约》开篇指出,需要“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表明《公约》所规范的海域划界应以尊重各国主权为前提。日菲在台湾岛以东海域擅自启动双边划界,本质上无视了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领土的客观事实,严重侵害了中国的领土主权,违反了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二是未与中国事先协商,违背合作义务与善意原则。采取合作与善意之方式履行国际义务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公约》开篇清楚将国际合作确立为解决各类海洋法有关问题的原则之一。在海域划界问题上,有关国家开展国际合作被认为是“强制性的”。同时,《公约》明确要求各国善意履行义务,避免滥用“权利、管辖权与自由”。

基于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显然是台湾岛以东海域划界的“有关国家”。日本和菲律宾在划界问题上,负有与中国协商解决主张重叠海域的合作义务。然而,两国在未事先告知中国或与中国协商的情况下启动海域划界,显然没有履行合作义务,也未能达到《公约》和其他国际法中善意原则的要求。

三是忽视特定地理情况,违反克制义务侵损第三方权益。《公约》规定,国家间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限,应在国际法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同时,《公约》要求各国不应采取损害最终达成协议的做法,在处理涉及划界相关事务时承担自我克制的义务。在超过两方划界的场景下,此项克制义务显然不仅约束已“声明”启动划界的当事方,而在所有与“最后协议的达成”有关的国家之间发挥效力。因此,日本和菲律宾针对台湾岛以东海域三方划界问题,对作为其中一方的中国同样负有保持克制和不损害的义务。

且不论日本依据琉球群岛同菲律宾进行海域划界的法律基础疑问,台湾岛以东相关海域的地理现实和法律背景表明,日菲宣称启动双方划界的潜在相关海域,绝大部分与中国可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这一情况使其区别于其他一些多方海域划界的实践,即在限定的划界区域先行确定其中两方的海上边界。在日菲宣称的划界海域,这一做法在法律技术上是不可行的,且达成的结果必然严重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日菲举动脱离了该区域的特殊地理现实,明显曲解了国际法规则的意涵,违背了自身承担的国际义务。

四是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国家责任。一国采取的可归因于该国的行为违背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则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国家应为其国际不法行为承担不再犯、赔偿损害和恢复原状等国家责任。日本和菲律宾宣布启动台湾岛以东海域的划界谈判,未与中国事先协商且至今未展现出任何协商意愿,显然是刻意排除重要相关国家。同时,现实情况清楚表明,日菲对三方主张重叠海域启动双边划界谈判,不可避免地损及“第三方”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日菲相关做法已违背其根据包括《公约》在内国际法承担的国际合作和自我克制之要求,未能善意履行义务、涉及权利滥用,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且应为此负有国家责任。即使日菲后续非法推进双边谈判并最终形成划界结果,该结果也不具备国际法上的效力,更不对任何第三方产生拘束力。此外,中国作为权益受损的一方,有权根据国际法要求日菲就其国际不法行为履行相应责任。

三、建议

日菲不得启动双边划界,应积极与中国展开协商。在已违背国际法情况下,日菲应尽快履行其国家责任,停止推进排除中国的划界进程,并主动与中国就海域划界及相关问题积极协商、开展合作。

日菲不得借所谓“划界”挑战一个中国原则。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日菲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台湾当局引入所谓“划界”进程,否则将是对一中原则的严重挑衅。

各国不应为日菲提供协助,远离国家责任和政治风险。国际法要求所有国家不得协助他国实施国际不法行为。相关国家应充分评估参与此类行动或承认其合法性的法律后果,不介入、不支持、不承认日菲非法划界进程。

本文观点来源网络。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侨网无关联。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诉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内容、文字的完整、真实性,以及时效性本网部作任何承诺,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无意愿在华侨网发布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华侨网处理。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514)397-9969

邮箱: cpress@chinesepress.com

工作时间:周二至周五,10:00-16: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