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因向一名十歲兒童潑開水而被判有罪的本省女子被拒絕獲得臨時外出許可。四十七歲的波麗兒(S. Borel)於二0二四年十月用開水燙傷一名男孩後,於隔年九月承認嚴重襲擊罪,目前已服刑五個月。
「委會認為,妳的反省程度仍然不足,妳必須進一步加深對導致妳犯下如此嚴重罪行心理機制的理解,」假釋委會在一份裁決中寫道。
委會決定,監禁「仍然是最佳措施」。
在波麗兒向這名男孩潑開水並說「很燙啊!滾開」之前,這男孩已和同學玩了幾個月的「叮咚惡作劇」(按門鈴後逃跑)。
本省假釋委會表示在襲擊男孩之前,波麗兒沒試圖就孩子們在她家門口的惡作劇聯繫警方或孩子的父母。
然而在燙傷男孩兩天後,她打電話報警「舉報你認為鄰居對她進行騷擾」,並承認自己向某人潑了熱水,但聲稱她不知道對方是孩子。
假釋委員會的文件寫道:「在妳被捕和隨後的審訊中,妳重申妳不認識受害者,並堅稱妳當時正在加熱水來疏通管道。妳還解釋說,妳之所以作出這樣的反應,是因為有人不斷敲門打擾妳的貓,而且妳的職業生涯發生變化,給妳帶來了壓力。」
她被判處廿七個月監禁。
文件顯示波麗兒現在承認,她加熱水的目的是為了潑向「任何敲門的人」,並且她懷疑對方是孩子。
然而文件指出,她堅稱這不是預謀「而是衝動之舉,在實施之前不久才考慮過這件事」。
文件又顯示,她當時試圖結束這場衝突,並認為水溫不足以造成燙傷,但事實並非如此。
文件還指出,波麗兒成長於一個有家暴父親的家庭,童年時期遭受虐待,這「導致她出現情緒問題和持續的不安全感」。
儘管假釋委會承認她的再犯風險較低,並且她參加多個旨在改善行為的課程和研討會,但仍有一些負面因素抵消她所取得的進步。
「委會不能忽視所犯罪行的性質和客觀嚴重性,」委會寫道。「委會特別注意到,妳故意將沸水潑向一名…歲的兒童,這行為的後果可能更加嚴重。委會還考慮到受害者受傷害的嚴重性,這些傷害數量眾多且持續時間長。」
「委會進一步認為,妳的行為似乎是無緣無故極其殘忍,並且針對的是因其年齡而特別脆弱的人。」
委會還表示,她表現得衝動且缺乏判斷力,沒有承認自己為什麼決定要燒開水,並聲稱自己不知道受害者是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