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國家郵報》 2026 年 6 月 21 日報道,一名無國籍老人去年被下達驅逐令後,至今仍滯留加拿大,並成功爭取恢復原本被安省取消的社會救助金。
安省社會福利仲裁庭於 4 月 15 日作出裁決,認定該老人符合省級規定中的特殊例外,有權繼續領取被停止的收入補助。省規通常禁止處於驅逐令下的人士獲得收入補助,但本案老人被認定符合例外條款。
他的安省殘障救助計劃(ODSP)補助自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被暫停。起因是一名 ODSP 社工收到移民部門發出的驅逐通知,指該老人已失去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並受到強制遣返令。該決定經內部覆核後維持原判,老人遂向仲裁庭提出上訴。
這名男子自 2021 年 7 月起獲得 ODSP 補助。其獲批並非因殘障,而是作為法定特殊群體成員——即年滿 65 歲、卻無資格領取老年金(Old Age Security)的人士。
仲裁裁決中未公開其姓名,所涉及的三個國家亦僅以 A(出生國)、B(占領 A 的國家)、C(其逃亡國家)代號指代。
仲裁庭向《國家郵報》表示:“相關裁決依據社會福利仲裁庭(SBT)的一貫做法進行了匿名化。SBT 的判決中通常不出現地名,若必須提及則用首字母代替。”仲裁庭補充,所有聽證均為非公開進行。
據老人自述,其祖國曾被占領,父親被帶走後再無音訊。他與母親逃離家鄉,但母親在途中、未到達第三國前便去世。之後,他憑可續期的登記證在第三國生活,卻始終無法取得公民身份。據仲裁庭介紹,與老人擁有相同宗教和民族背景的人,在 C 國也往往屬於無國籍狀態。裁決書稱:“他證實,離開 C 國來加拿大時,登記證已失效,因為續期手續需通過一個索賄嚴重的部門辦理,而他無法承擔。”老人稱,他是以祖父母團聚簽證、持偽造護照入境加拿大,且被要求一到就銷毀護照。
據仲裁庭稱,老人有兩名孫子女居住在加拿大,每周至少見面三次,並在四個文化類非營利組織中擔任志願者。
他在 2021 年申請難民身份,但於 2025 年 4 月被拒絕,相關上訴請求也遭駁回。2025 年 6 月左右,他收到了遣返令,被告知將被送往曾占領其祖國的國家。他按要求定期向移民官報到,但至今未獲指定遣返日期,也未拿到旅行證件。
裁決書指出:“上訴人證實,他沒有任何國家的護照,也不確定能否續辦 C 國的登記證。他表示無法取得 C 國護照,若被遣返至 B 國很可能會被關押。”
根據安省《殘障救助法》相關規定,凡收到了驅逐令或強制遣返令的人士,原則上不再有資格領取收入補助。但法律也設有例外,比如“因完全非本人可控原因,無法離境者”可獲豁免。
仲裁庭認定老人符合這一條款。仲裁員 Tuğba Karademir 指出,該男子既不是出生國公民,也未能取得其他兩個國家的國籍,無護照且無途徑獲取,因此在救助金被切斷時根本無法離開加拿大。

老人還援引了另一項例外條款,即基於同情和人道理由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者可獲豁免。但仲裁庭駁回了這一理由,發現其尚未正式遞交該類申請。移民律師出具的信中稱,相關申請正在準備中。
仲裁庭表示無權裁定遣返令是否可執行,也不討論老人被遣返後將面臨的後果,稱這些問題超出其職權範圍。仲裁庭屬行政機構而非法院。
代表安省殘障救助計劃主管(即決定終止補助方)的代理人 Gary Charvis 辯稱,相關項目須嚴格依法規執行,僅因生活困境並不能自動取得補助資格。老人的代理律師為 Lindsay Holder(主辦律師)和 Miha Sanjida(實習律師)。
其律師團隊向仲裁庭引用了 2024 年和 2025 年的兩項類似案例,仲裁結論與本案一致。
目前,這位老人仍留在加拿大,尚無確定的遣返日期,繼續定期向移民官報到。他在仲裁庭上表示,自己沒有去處,也未獲得任何旅行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