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據滿市兒童醫院(MCH)創傷中心稱,越來越多的兒童和青少年因騎電動滑板車而遭受嚴重傷害。
本省關於電動滑板車和其他機動設備的試點計劃將於今年夏季結束,該醫院就此發表聲明。
根據我國醫院傷害報告和預防計劃(CHIRPP)的數據,滿市兒童醫院創傷中心去年治療八十名兒童和青少年,他們的傷勢包括腦部外傷、腹部、臉部和牙齒創傷,以及其他傷口,如骨折、撕裂傷和扭傷。
今年該醫院表示,他們已經接診卅名與電動滑板車相關的患者。
「人們幾乎把它當成玩具一樣對待,」醫院創傷中心主任兼醫院傷害報告和預防計劃主任費莉狄蔓(D. Friedman)說。「許多騎電動滑板車的人可能根本不了解一些道路安全規則,你讓他們和汽車司機一起上路,這非常令人擔憂。」醫院表示,今年已接診卅名與電動滑板車相關的患者。
據她指出,以前只百分之九的病例嚴重到需要住院治療,而現在這比例飆升至近百分廿。
此外,百分六十的電動滑板車事故受害者是未滿十四歲的兒童。
「他們缺乏判斷力追求刺激,卻給一些孩子、他們的家庭和社區帶來極其嚴重的、足以改變人生的後果,」費莉狄蔓說。「一旦發生嚴重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會影響到所有人。」
她說導致事故數量不斷增加的原因有很多。
「我們非常關注這裡的道路狀況,這不利於安全騎行,」費莉狄蔓告訴傳媒。「騎行的速度,頭盔的類型——如果他們戴頭盔——是否牢固地固定在頭上,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還有他們雙人騎行的情況。」
醫院承認在過去三年裡,本省電動滑板車的使用量顯著增加,因此創傷專家表示,迫切需要加強安全措施並提高公眾意識。
「我聽到無數人抱怨他們被其他車輛擋住,而巴士司機總是提心吊膽,」費莉狄蔓說。「我再次強調,我們的道路狀況並不理想。在很多方面,這都增加電動滑板車騎士發生意外的風險。」
醫院強調隨著試點計劃的結束,政策制定者、創傷中心和當地社區必須繼續攜手合作。
「立法固然重要,但不足以預防傷害,」兒童醫院傷害預防計劃創傷協調員法蘭絲布蘿(L. Fransblow)表示。「家庭、青少年和社區都應發揮作用。」
此創傷中心指出以下數據:
十四歲以下兒童在傷害案例中仍佔比過高;
許多我國和國際司法管轄區規定最低年齡為十六歲;
其他地區則採用較低的限速(例如廿公里每小時)來降低傷害程度;
道路狀況和基礎設施在傷害風險中起著重要作用;
風險意識和法規執行需要優先考慮。
目前,本省的現行規定如下(除遵守標準道路安全規則外):
佩戴頭盔;
最低年齡十四歲;
最高速度廿五公里每小時;
最大馬達功率五百瓦;
最大重量卅六公斤;
禁止載客;
禁止使用手機或耳機;
禁止酒後或吸毒後騎行;
禁止在公路或自行車道上騎行(速度低於五十公里每小時);
禁止在人行道上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