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你今年已經完成報稅,並且覺得“大功告成”,那麼這條消息值得特別留意。
加拿大稅務專家近日提醒,即使已經順利提交報稅表,也不代表萬事大吉。
尤其是使用了CRA自動填報(Auto-Fill)功能、較早完成報稅,或者擁有銀行存款、GIC、股票投資及分紅收入的納稅人,更應該儘快登錄CRA賬戶,再次核對自己的稅務資料。
稅務專家指出,有些稅表上傳時間較晚,如果因此漏報收入,即使並非故意隱瞞,也可能面臨補稅、罰款以及利息。
最近,一名加拿大納稅人就因此被CRA追繳稅款、徵收罰款和利息。在申請減免遭拒後,她將CRA告上聯邦法院,但最終敗訴。
一次疏忽,換來數千元罰款
根據加拿大《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規定,如果納稅人在某個納稅年度漏報至少500加元收入,並且在此前三個納稅年度中的任何一年也曾漏報超過500加元收入,就可能觸發“重複漏報收入罰款”(Repeated Failure to Report Income Penalty)。
本案中的納稅人於2022年3月提交2021年度報稅表時,遺漏了來自TD Waterhouse和Equitable Bank的兩份T5投資收入稅表。
她表示,當時是在提交報稅表後才收到這些稅表。
CRA隨後重新評稅,但並未處以罰款。
然而,類似情況在第二年再次發生。
2023年3月底,她提交2022年度報稅表時,再次遺漏了一份來自TD Waterhouse的T5稅表。她解釋稱,當時使用商業報稅軟件和CRA Auto-Fill功能時,該稅表尚未顯示在系統中。
結果導致超過2.3萬加元投資收入未被申報。
2023年10月,CRA重新評稅,並向她徵收2.925加元罰款,以及636加元欠稅利息(不可抵稅)。
三次申請減免,全被拒絕
收到重新評稅通知後,該納稅人依據《納稅人減免條款》(Taxpayer Relief Provisions)向CRA申請取消罰款和利息。
但CRA先後由三名不同官員進行審查,三次均拒絕其申請。
最終,她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
CRA指出,相關T5稅表實際上在2023年4月已經上傳至系統,在4月30日報稅截止日前即可查閱。更關鍵的是,在稅表上線至CRA重新評稅之間長達六個月的時間裡,該納稅人從未主動更正報稅記錄。
CRA官員寫道:“這並非超出其控制範圍的情況。”
官員還指出,即使尚未收到正式稅表,納稅人也應根據銀行或投資賬戶對賬單估算收入並進行申報。
因此,CRA拒絕減免罰款和利息。
法官:報稅責任始終在納稅人
案件隨後進入聯邦法院。
不過法官指出,聯邦法院的職責並非重新決定CRA是否應該給予減免。法院只能判斷CRA的決定是否屬於“不合理”(Unreasonable)。
該納稅人向法院辯稱,自己一直是“勤勉且善意”的納稅人。漏報收入是因為金融機構未及時提供電子T5稅表,而不是故意隱瞞收入。
她還認為,如果CRA Auto-Fill系統後來新增了稅表,卻沒有主動通知納稅人,那麼納稅人根本無從得知。
然而法官指出,CRA在作出決定時已經充分考慮了這些因素。但同時也考慮到該納稅人漏報金額高達2.3萬多加元,並且是第二次漏報收入,而且在發現問題後長時間沒有主動更正。
CRA認定這些因素足以支持拒絕減免申請。
最終,聯邦法院維持CRA決定。
法官在判決中特別強調:“提交準確的所得稅申報表始終是納稅人的責任。”
法官進一步指出:“即使使用商業報稅軟件或CRA Auto-Fill功能,納稅人仍有責任確保所有收入均已如實申報。合理地說,納稅人應當了解自己的收入來源。”
哪些收入最容易漏報?
稅務專家提醒,以下收入最容易出現漏報情況:
銀行利息收入(T5)
GIC定期存款利息
股票分紅
投資賬戶收入
其他金融機構發出的T5稅表
由於這些稅表往往較晚上傳,即使使用Auto-Fill功能,也可能在報稅時尚未顯示完整。
對於已經完成2025年度報稅的人來說,現在最好登錄CRA My Account,核對系統中保存的全部稅務單據(T-slip)。特別是年初較早報稅的人,更應檢查是否有後續新增的T5、T3或其他投資收入稅表。
如果發現遺漏,應儘快主動修改(Adjust Return)。否則,一旦被CRA年度收入匹配系統發現,不僅要補稅,還可能面臨罰款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