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新闻 緬北徐發啟犯罪集團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緬北徐發啟犯罪集團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2026年5月2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徐發啟犯罪集團上訴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核准被告人徐發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19年以來,以徐發啟為首要分子、羅玉軍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的犯罪集團,利用徐發啟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與電詐犯罪集團合作,陸續修建開設多個詐騙園區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涉詐資金11餘億元,並在武裝庇護過程中,夥同電詐犯罪集團故意傷害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徐發啟還結夥實施了走私、販賣毒品等犯罪。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詐騙罪、故意傷害罪、走私、販賣毒品罪等六項罪名,對被告人徐發啟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對被告人張龍龍判處無期徒刑;

  對被告人羅玉軍、習康強、劉世兵判處二十五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沒收財產、罰金等附加刑。

  宣判後,被告人張龍龍、習康強、劉世兵提出上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終審裁定。

  當事人親屬和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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