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国新闻 加拿大結婚前的“婚前財產”是否安全?

加拿大結婚前的“婚前財產”是否安全?

在這個連談戀愛都要用Excel算賬的年代,頂級富婆的婚姻更是容不得半點馬虎。

最近,關於“霉霉”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和球星未婚夫特拉維斯·凱爾斯(Travis Kelce)即將在今年夏天完婚的消息沸沸揚揚。

不過,比世紀婚禮更吸睛的,是兩人正在緊鑼密鼓籌備的婚前協議(Prenup)。

今天,我們就借着這口頂級歐美大瓜,來聊聊最讓海外華人關心的話題:如果是在加拿大,結婚到底會面臨怎樣的財產風險?婚前協議究竟該怎麼簽?

🍉 豪門婚姻的“底線”:霉霉的婚前協議之戰

根據外媒的最新報道,霉霉和Kelce的婚前協議已經進入了“最後打磨階段”。為什麼這麼謹慎?看看兩人的身家就知道了:

💰 霉霉的身家: 超過 20 億美元(約合140億人民幣)

🏈 Kelce的身家: 約 9000 萬美元(雖然也是超級富翁,但在老婆面前只能算個“零頭”)

有意思的是,外媒TMZ透露,為了這份協議,兩人的律師團隊甚至在“挑選州份”(State-shopping)。因為美國各州的婚姻法不同,比如紐約州的法官就以“愛推翻婚前協議”出名,而羅德島州則非常尊重契約精神。律師團隊建議他們將協議管轄地定在羅德島,以防止未來法官重新分配財產,或者強制要求支付長期的配偶贍養費。

連一位接受Page Six採訪的律師都直言:由於財富差距懸殊,如果不寫好協議,萬一離婚,霉霉甚至可能要自掏腰包承擔前夫未來的生活費! 難怪粉絲們都在推特上大呼:“姐姐必須簽協議!萬一出了岔子,她失去的太多了!”

就像一位網友評論的那樣:“當金錢和名氣捲入其中,情感問題很快就會變成電子表格和財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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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瓜歸吃瓜,如果這事兒發生在加拿大呢?

很多華人朋友覺得,只要是自己婚前買的房、賺的錢,哪怕離了婚,對方也分不走。大錯特錯!在加拿大的家庭法體系下(以安大略省為例),如果不簽婚前協議,你可能會面臨“淨身出戶”的風險。

加拿大的《家庭法》(Family Law Act)對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家庭淨資產均分(Equalization of Net Family Property)。 也就是說,離婚時,把雙方在婚姻期間積累的財富拿出來平分。但這裡面有幾個極其致命的“坑”:

⚠️ 致命坑一:傳說中的“婚房”(Matrimonial Home)

這是加拿大婚姻法中最特殊、最霸道的存在。 假設:你婚前全款買了一套200萬加幣的房子。結婚後,你和配偶住進了這套房子,它就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婚房”。 如果有一天你們離婚了,哪怕配偶沒有出過一分錢首付、沒有還過一天房貸,甚至房產證上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這套房子的全部價值(200萬)都要拿出來平分!注意,是全部價值,不僅不扣減你婚前付的首付,連你父母贊助的錢也拿不回來。

⚠️ 致命坑二:配偶贍養費(Spousal Support)

正如新聞中律師對霉霉的警告一樣,加拿大同樣有嚴格的配偶贍養費制度。如果夫妻雙方收入差距巨大(比如一方是高管,一方是家庭主婦/夫,或者像霉霉和Kelce這樣的懸殊比例),離婚後,高收入一方極有可能需要向低收入一方支付長期的生活費,以維持其“在婚姻期間的生活水平”。

🛡️ 為什麼你需要一份加拿大版的“婚前協議”?

在加拿大,婚前協議通常被稱為 Marriage Contract(如果尚未結婚但同居,則叫 Cohabitation Agreement)。它的最大作用,就是“打破”加拿大婚姻法的默認規則。

有了它,你可以做到:

保住你的婚房: 明確約定婚前購買的房產無論是否作為婚房使用,離婚時都歸個人所有,對方無權分割。

保護父母的贈與: 華人買房往往有父母幫忙湊首付。婚前協議可以明確這部分資金屬於長輩贈與或借款,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限制贍養費: 雙方可以提前約定,一旦離婚,是否支付贍養費?支付多少?支付多久?(最高法院允許在合理範圍內放棄或限制贍養費)。

保護個人企業/股權: 防止離婚導致公司股權被強制分割。

⚖️ 劃重點:在加拿大,怎樣簽婚前協議才有效?

不要以為隨便找張紙寫上“我的錢是我的,你的錢是你的”,然後簽個字就萬事大吉了。如果操作不當,加拿大的法官一樣會隨時廢掉你的協議。

一份經得起法庭考驗的加拿大婚前協議,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全面、真實的財務公開(Full Financial Disclosure): 雙方必須把所有的銀行存款、房產、股票甚至債務,一五一十地列出來。如果被發現隱瞞了資產,這份協議在離婚時分分鐘作廢。

獨立法律諮詢(Independent Legal Advice, ILA):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夫妻雙方絕對不能聘請同一個律師。每人都必須有自己獨立的代表律師,律師負責向你解釋協議的利弊。如果沒有ILA證書,弱勢一方事後很容易以“我當時沒看懂”、“我被逼的”為由推翻協議。

書面形式並有見證人: 協議必須是書面的,並且在見證人面前簽字。

不能觸碰的底線: 婚前協議不能提前約定“孩子的撫養權(Custody)”和“兒童撫養費(Child Support)”,因為在加拿大,一切關於孩子的決定都必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當下判斷標準。

💡 結語:談錢,真的傷感情嗎?

新聞中,有位網友評論得很透徹:“大多數人可能永遠不會這麼做,但如果感情走到盡頭,你必須和伴侶進行這樣的對話:到那時我們該怎麼辦?這幾乎就像討論身後事一樣重要。”

在加拿大這種高福利同時也高稅收、法律極其保護弱勢群體的國家,婚姻不僅是一場關於愛的結合,更是一場深度的資產重組。

婚前協議不是為了防備對方,而是給婚姻買一份“意外險”。在彼此最相愛、最理智的時候,把醜話說在前面,規劃好最壞的打算,反而在日後的婚姻生活中,能撇去金錢的雜質,愛得更加純粹。

霉霉的20億需要保護,你在加拿大辛辛苦苦攢下的首付,同樣值得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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