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聯邦統計局三月卅日週一表示,在經歷前幾年的急劇增長後,二0二四年警方記錄在案的仇恨犯罪數量保持穩定。
這統計局報告說,二0二四年我國共發生四千八百八十二起仇恨犯罪事件,比前一年增加百分之一。
此前二0二二年至二0二三年間,仇恨犯罪數量增加百分卅四,而自二0一八年以來警方記錄在案的仇恨犯罪數量已翻了一倍多。
聯邦統計局表示:「二0二四年警方記錄在案的仇恨犯罪總數相對穩定,主要是由於犯罪動機的變化。」
報告顯示,二0二四年針對種族或族裔的犯罪事件增加百分之八,而針對性傾向的犯罪事件則下降百分廿六。
二0二0年至二0二三年間,針對宗教的仇恨犯罪案件數量激增百分一百五十四,從五百卅起增至一千三百四十五起,之後警方記錄在案的此類案件數量保持相對穩定。
二0二四年針對宗教的仇恨犯罪案件中,百分之七十針對猶太人,百分十七針對穆斯林,其餘針對其他宗教。
統計局比較兩個三年期(二0一九年至二0二一年和二0二二年至二0二四年)的仇恨犯罪統計數據。
該局表示,在二0二二年至二0二四年期間「與惡作劇相關的針對宗教的仇恨犯罪比例有所下降」,但「針對宗教的仇恨犯罪的暴力程度卻相對加劇」。
統計局表示,在二0一九年至二0二一年以及二0二二年至二0二四年這兩個時間段內,針對宗教的暴力仇恨犯罪數量增加百分一百十六點三,而針對宗教的非暴力仇恨犯罪數量增加百分五十七點二。
聯邦統計局也指出,在二0二二年至二0二四年期間,仇恨犯罪在教育機構附近發生的機率大約是其他犯罪的八倍。
「此外正如預期的那樣,針對宗教的仇恨犯罪最有可能發生在宗教機構附近,儘管這種情況隨著時間的推移有所下降,」聯邦統計局指出。
聯邦自由黨政府已提出一項仇恨犯罪法案,該法案將對在宗教機構或特定群體出於特定目的(例如教育或文化目的)使用的機構外恐嚇或阻礙他人的行為,新增為犯罪行為。
該法案還將故意使用仇恨符號宣揚仇恨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並首次在刑法中定義「仇恨」一詞。該法案此前在下議院通過三讀,目前正在參議院審議。
公民自由組織、社區團體和勞工團體表示,該法案將賦予警方過大的權力,並可能將抗議定為犯罪。此外,一項旨在取消仇恨言論宗教豁免的修正案也遭到一些宗教團體和聯邦保守黨的反對。
聯邦統計局的數據來自我國警方所知悉的所有犯罪事件的普查,警方負責判定犯罪是否出於仇恨動機,統計數據包括已確認和疑似的仇恨犯罪事件。
統計局指出,仇恨犯罪可以針對「人身或財產,其全部或部分動機是出於偏見、歧視或仇恨」,這些偏見、歧視或仇恨可能基於種族、民族血統、宗教或性取向等因素。
刑事法還列出五項仇恨宣傳或仇恨犯罪,包括鼓吹對特定群體進行種族滅絕和故意煽動對特定群體的仇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