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商務部消息,自2026年1月14日起,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商務部公告顯示,2014年1月20日,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5號公告,決定自當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美國公司53.3%~57%,韓國公司2.4%~48.7%,實施期限為5年。2017年11月21日,商務部發布2017年第78號公告,決定將原產於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稅率調整為4.4%~113.8%。2020年1月19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1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繼續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5號公告和2017年第78號公告公布的稅率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2020年5月29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21號公告,決定由韓華思路信株式會社繼承韓華化學株式會社在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2025年1月10日,應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5年第7號公告,決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