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專訊】本省高等法院已批准一項針對美國票務公司Ticketmaster的集體訴訟,涉及該公司在售票時收取過高的服務費。
在一月五日週一發布的裁決中,法官伊安娜姬絲(E. Yiannakis)表示,原告符合全面審理的條件,如果勝訴將允許獲得補償性退款。
這項由滿市律師事務所Paquette Gadler發起的集體訴訟說,Ticketmaster收取的服務費違反本省消費者保護法和民事法。
訴訟指出,Ticketmaster的服務費並非基於實際服務成本,而是根據票價波動,這種定價方式被該律師事務所視為不合理的收費。
訴訟於二0二四年八月由原告莫拉萊斯(F. Morales)發起,成員包括自二0二一年七月以來透過Ticketmaster購買北美演出門票的本省居民。 Ticketmaster是一間銷售全球音樂會、體育賽事和其他演出門票的公司,尚未就週一的裁決作出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