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本省法院對一間挖掘公司處以七點五萬元的罰款,原因是該公司在進行平整作業時,有人發現瀕危物種。
聯邦環境與氣候變遷部(ECCC)在新聞稿中表示,二0二四年五月卅日,Charles-Auguste Fortier公司承認違反瀕危物種法,其行為「對河燕造成傷害」。
該部聲稱,一名人員在工作場所附近的一堆沙子上發現該公司的作業,並通知該部的執法人員。
聯邦環境與氣候變遷部的新聞稿指出:「當天執法人員前往該地點,該地點用來存放市政工程的材料。」
調查發現,在二0二四年五月廿九日至六月三日期間,該公司「平整一堆沙子的頂部,而這堆沙子中含有河燕的洞穴。該公司此前已被告知瀕危物種法的相關要求,並在前一年就已了解該問題」。
瀕危物種公共登記冊於二0一三年將此鳥類列為受威脅物種。
登記冊指出:「聯邦環境與氣候變遷部這種分佈廣泛的物種數量長期急劇下降,過去四十年間其在我國的種群數量減少百分九十八。造成這種下降的原因尚不完全清楚,但很可能是多種威脅累積作用的結果。這些威脅包括繁殖和覓食棲息地的喪失、採石場挖掘過程中巢穴的破壞、與車輛碰撞及廣泛使用殺蟲劑的影響。」
預計七點五萬元的罰款將支付給聯邦總審計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