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2岁的多伦多老人因遭房东以“自住”为由驱逐。不到一年之后,房东将出租屋整栋出售。如今,这位老人正将前房东告上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TB),索赔五万元。

据本地英文媒体CityNews 报道:本案当事人是92岁的文图洛(Isidoro Ventulo)。之前他在多伦多市中心小意大利区的Mansfield Avenue 42号四户住宅(Fourplex)里的一套一居室公寓居住了20多年。
相关文件显示,房东德洛(George Dlo)早在2024年就向房东与租客委员会申请驱逐租客,理由是需要搬入该单位居住,以便照顾患有失智症、需要其提供情感、经济及生活照顾的父亲。房东与租客委员会最终批准了这项申请,随后安省分区法院(Divisional Court)也维持了这一裁决。
去年7月,执法人员(Sheriff)突然上门执行驱逐令,要求他立即搬离。由于事发突然,这位年过九旬的老人根本来不及整理自己一生积攒的物品,大部分家具和个人财物最终被迫丢弃。
然而,事情后来出现了新的变化。今年6月,整栋四户住宅(Fourplex)以227.5万元挂牌出售。
得知这一消息后,文图洛决定通过法律“找回公道”。
文图洛的代理律师指出,房东并未像申请驱逐时所承诺的那样搬入居住,而是选择出售房产,这进一步证明当初所谓“自住”理由并不真实。
文图洛对媒体回忆着当时执法人员咄咄逼人的要求着:“你必须离开,现在就离开……”于是他不得不离开自己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家。
陪同接受采访的文图洛的亲友表示,这次驱逐给老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打击。他随后搬到侄女家暂住,经过五个月寻找,才终于在多伦多小葡萄牙区找到新的住所。
律师则表示,他们从一开始就认为这是一起非法驱逐,如今房屋出售,更成为支持这一判断的重要证据。他还质疑:“房东真的会搬进一间有臭虫问题的小公寓居住吗?”
根据安省《住宅租赁法》,房东可以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需要自住而终止租约,但必须是真诚(good faith)提出申请,并且入住后至少连续居住12个月。如果房东未履行这一要求,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驱逐”(bad faith eviction),租客有权申请赔偿。
文图洛目前已向房东与租客委员会提出T5申请,要求约5万元赔偿,包括精神损失、搬迁损失以及被迫丢弃财物造成的经济损失。
代表房东德洛的律师则发表声明回应称,所谓“非法驱逐”的说法,并未尊重房东与租客委员会以及分区法院此前作出的裁决。他表示,当事人将会在听证会上回应这些“尚未证实的指控”。
与此同时,这起案件也再次引发安省对于租客权益保障的讨论。
安省新民主党(NDP)省议员贝尔(Jessica Bell)表示,她将在省议会10月复会后提出新的法案,以加强对租客的保护,防止房东滥用“自住”理由驱逐租客。她同时呼吁省政府采取更有力措施,增加可负担住房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7月1日起,安省已提高对非法驱逐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安省市政事务及住房厅规定,被裁定实施非法驱逐的个人房东,最高可被处以10万加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