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 Financial Post 6 月 2 日報道,作為一名稅務專業人士,本文作者(Kim Moody)坦言自己並不為每年報稅的”儀式”辯護,因為這已成為一種不得不接受、但幾乎對誰都沒好處的負擔。尤其是在會計師短缺和稅制日益複雜的背景下,多數人寧願去看牙醫,也不願自己完成報稅。
蘇格蘭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 1776 年的《國富論》中提出了良好稅制的四項原則:公平、確定、便利和高效。
作者認為,加拿大稅制在這四項上都存在明顯問題,尤其是在便利性方面表現最差——稅收征繳應以納稅人最便捷的方式進行,但加拿大的稅制在這一點上尤為失敗。
讓事務簡單的納稅人花時間和金錢去買軟件或請人報稅,幾乎沒有政策上的合理性。大多數稅務從業者對此也持同樣看法。
然而,加拿大通過稅製發放的現金福利(如牛奶金、GST 退稅等),只發放給完成申報的人。這意味着不報稅的人——往往是最難承受經濟壓力的人——會因此錯失福利。幫助他們避開報稅迷宮,是一件真正有益的事。
正因如此,作者多年來一直倡導自動報稅。像英國等其他國家,幾十年來已讓大部分納稅人無需報稅。加拿大此前只有極少人使用的 Simple File 計劃及其前身,與真正的自動報稅相去甚遠。
因此,當聯邦政府去年 11 月預算案中宣布將推進自動報稅時,作者感到欣慰。但細節才是關鍵,這些細節在上月出台的 C-31 法案中浮出水面。根據新法案,加拿大稅務局(CRA)首次被允許代表個人準備並申報稅表,這種做法在術語上被稱為“視作申報”。

符合資格的人需滿足以下條件:必須在世(去世者不適用)、全年為加拿大居民、無需繳稅(因此不會因逾期申報受到處罰,因為逾期罰款基於應繳稅額計算)、所有收入均以信息單方式上報 CRA,並且在過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未申報。符合條件的人會收到 CRA 通知,有 90 天時間複查或選擇退出。如果未作回應,CRA 將為其申報。
但立法方案存在明顯缺陷。例如,90 天的回覆窗口對於一向不積極報稅的人來說太短,應延長至 180 天左右。
擬議的 150(1.6) 條款規定,納稅人未在 90 天內指出錯誤,將被視為“個人陳述失實”。這意味着原本就是自動報稅目標群體的低收入、不報稅者,如果忽略 CRA 的信件,可能會被認定為申報失實,導致該年度可以被無限期複查。
而這一開放性卻是單向的:同樣的納稅人若因自動報稅而少拿了福利,卻沒有等同的追溯期,只能在法案 152(4.2) 條款下向聯邦稅務部長申請豁免,且僅限 10 年內且是否批准全憑部長裁量。換言之,政府可隨時複查,納稅人卻有時限。
還有居住身份的問題。法案要求全年為加拿大稅務居民,但 CRA 並不能從信息單中直接判斷。例如有人年中移民離境,離境前的收入信息單仍會寄到 CRA,但並沒有標記其離開,結果 CRA 會自動為其申報全年居民稅表,導致其拿到本不應享有的福利,而政府往往難以追回。
上述問題雖可修正,但更深層次的障礙難以解決。加拿大自動報稅的適用範圍,在結構上極其有限,根本原因就在於稅制的複雜性,這也動搖了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所強調的確定性原則。
根據 C.D. Howe Institute 的研究,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報稅表足夠簡單,CRA 可以憑現有數據完成。隨着收入增加,報稅複雜度也上升,因為扣除、抵免和家庭狀況等信息都掌握在納稅人自己手裡,而不是官方信息單。唯一的根本解決之道,是各界長期呼籲的全面稅制改革。
國際比較更凸顯這一點。英國、芬蘭等能為民眾自動報稅的國家,首先建立了簡單易行的稅制。英國的 PAYE 預扣系統讓大部分雇員無需報稅,福利也通過獨立機構發放,而非稅表。加拿大無法照搬英國模式,也正是因為沒有做足基礎性工作。
這也引出了經濟學家亞當·斯密,被忽視的另一項原則:經濟性。
聯邦議會預算官估算,自動報稅系統每年行政成本約 6000 萬加元。按可能覆蓋的報稅表分攤,這與納稅人請人報一次稅的費用相仿。考慮到這些申報本身不帶來新增稅收,僅僅是為了發放福利和讓不報稅人群重新納入體系,這一數字頗為醒目。
總體而言,新法案是一個不錯的起點,但作者只給它打 C-。要想達到 A 等級,必須解決上述問題,並實現以簡化為核心目標的全面稅改。在此之前,我們只是自動化了表面症狀。
亞當·斯密或許會認可為少數符合條件者帶來的便利。但對其他人來說,報稅依然像是“坐上牙醫的椅子”。
作者簡介:Kim Moody,FCPA、FCA、TEP,Moodys Tax/Moodys Private Client 創始人,加拿大稅務基金會前主席,加拿大遺產規劃師協會前主席,活躍於加國稅務領域多個領導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