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国新闻 她從中國回加反擊 準備起訴卑詩省政府

她從中國回加反擊 準備起訴卑詩省政府

面臨40天監禁,曾三度被卑詩省律師協會弔銷執業資格的前商業律師郭紅(Guo Hong),已從中國返回卑詩省,準備起訴省政府。

據區報《列治文新聞》(Richmond News)報道,郭紅於5月1日入稟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起訴其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前僱員,指控他們盜竊750萬元,並申請將卑詩彩票公司(BCLC)和卑詩省政府列為共同被告。該申請已獲得陳法官(Anita Chan,譯音)的批准。

法官的這項裁決對郭女士而言,至少在目前看來,是她在法庭和仲裁庭上的一次罕見勝利。面臨40天監禁,曾三度被卑詩省律師協會弔銷執業資格的前商業律師郭紅(Guo Hong),已從中國返回卑詩省,準備起訴省政府。

據區報《列治文新聞》(Richmond News)報道,郭紅於5月1日入稟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起訴其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前僱員,指控他們盜竊750萬元,並申請將卑詩彩票公司(BCLC)和卑詩省政府列為共同被告。該申請已獲得陳法官(Anita Chan,譯音)的批准。

法官的這項裁決對郭女士而言,至少在目前看來,是她在法庭和仲裁庭上的一次罕見勝利。

郭紅曾經營位於列治文的郭紅律師事務所(GLC),她於2018年,對前會計李子昕(Jeff Li)夥同律師樓前接待員潘倩(Danica Pan)提起訴訟,指控兩人在2016年盜用其信託賬戶中的740萬元。

卑詩律師協會仲裁庭裁定,郭女士在其律師事務所留下了預先簽名的空白信託支票,而她就對支票的數量提出異議,並質疑部分用於盜竊的空白支票上的簽名乃偽造。

案件證據顯示,潘倩曾前往新西敏的星光賭場並輸掉570萬元,但同時也取走了150萬元。之後,兩人逃往中國。郭聲稱自己最終協助中國當局逮捕並監禁了兩人,罪名是詐騙。

郭女士最初起訴李和潘,以及賭場和滿地可銀行(BMO)和帝國商業銀行(CIBC),要求賠償她因前僱員賭博造成的損失。

此前,她已用400萬元的保險賠償金和家人籌集的260萬元個人資金,償還了信託帳戶。

質疑嫌疑人為何被解禁繼續賭

現在,郭女士將BCLC和這家省屬博彩公司的管理者卑詩省政府一齊列為被告,因為他們拒絕歸還涉嫌被盜的資金。BCLC會收取約75%的賭場淨收入。

爭議在於根據所提交的證據,BCLC官員為何容許潘在最初被調查人員標記並接受問詢後,仍繼續將錢賭掉。

BCLC於2016年2月25日發布指令,鑑於潘女士當日的賭博程度,以及她自述為學生且拖欠按揭,禁止她繼續賭下去。

然而,BCLC調查員卡弗利(Tom Caverly)於翌日約談潘女士,獲知她的父母在中國從事建築業,她本人也是該公司的股東。但潘不願意提供父母公司的名稱,在被追問之下才用中文說出來。

陳女士注意到,卡弗利的報告指出:“毫無疑問,潘女士的財富來源是她的父母。”此外,還認為“潘女士不願透露父母姓名,很可能是因為她不想讓父母知道她在賭場花了多少錢。”

約談結束後,針對潘的賭博禁令亦隨之解除。

郭女士提交的證據表明,在15次從CIBC信託帳戶中非法提款,並最終存入潘女士星光帳戶的事件中,除第一次外,其餘均發生在賭博禁令解除之後。

郭在擬提交的經修改的索賠通知書中,聲稱“潘向BCLC提供的答桉和解釋不合理,足以引起理性之人想進一步查證”。

陳法官指出,BCLC辯稱郭“明知或理當知道”潘是一名有賭癮的賭徒,且資金來源未經核實。

直到2016年4月4日,BCLC反洗錢、調查及情報主管奧爾德森(Ross Alderson)接到BMO的通知,稱潘因涉嫌欺詐正接受調查後,才阻止潘再次賭博。

儘管BCLC和卑詩省政府辯稱,由於潘的行為在合約上屬於她與賭場之間的行為,因此不應被列為被告,但法官表示:“在我看來,(郭紅)已經證明,他們對卑詩省政府和BCLC提出的不當得利索賠並非無理取鬧。現階段,法院暫不評估該索賠的實質內容。”

BCLC也辯稱,鑑於奧爾德森已離開加拿大,若無法傳喚他作證,將會對其造成不利影響。然而,陳法官同意郭的說法,即BCLC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曾嘗試與奧爾德森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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