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一月一個寒冷的夜晚,一位廿六歲的海地母親帶著年幼的女兒,沿著森林小徑從美國進入本省,她夢想著在我國開啟新的生活。
這位母親離開的是一個她覺得不再接納她的國家,她相信我國會不一樣。
然而她抵達我國不久,一項新的聯邦法律就阻礙她申請庇護的計劃。
這項法律追溯性地修改難民規則,使她陷入維權人士所說的「法律困境」。「我不想驚慌,」這位母親說。「但(新法)讓我覺得,或許這就是移民的宿命,無論走到那裡都不受歡迎,即使在加拿大也是如此。這種感覺是慢慢形成,在美國我感覺自己完全不受歡迎。」
加通社在海地母親抵達魁省前後多次採訪她,並同意不透露她的姓名,因為她擔心公開身分會影響女兒在加拿大的生活。
這位母親是成千上萬從美國非法入境我國的移民之一,根據三月廿六日通過的C-12號聯邦法案,他們現在被認為沒有資格提出庇護申請,此時距離她抵達本省已經過了兩個月。
許多人冒著生命危險跋涉,忍受惡劣的條件,有些人甚至因此喪命。
「這很危險,」這位母親告訴加通社,「我知道這很冒險,我不僅把自己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也把我的女兒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
自該法律生效以來,聯邦移民難民和公民部已向約三萬名申請人發出信函,告知他們可能不符合難民聽證會的資格,並可能被要求離開我國。
該法適用於二0二0年六月廿四日之後,在非官方入境口岸非法入境加拿大的任何人。如果這些人返回原籍國將面臨嚴重風險,他們中的一些人可能被允許暫時居留,但目前尚無明確的獲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
「這些信件讓人們感到恐慌,」聯邦難民理事會(一個倡導組織)的聯合行政主管斯里尼瓦桑 (G. Sreenivasan) 表示。「人們在抵達加拿大後立即陷入不確定狀態,幾乎沒有任何明確的選擇。」
我國與美國之間的「安全第三國協議」要求尋求庇護者必須在抵達的第一個安全國家提出庇護申請。
這意味著,在情況下,來自美國的人會被禁止進入我國提交難民申請。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況,例如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以及非法入境後至少十四天內未被發現的移民。
新法徹底取消這項例外。
這位女士尚未收到信件,但她表示對接下來會發生什麼感到焦慮。
聯邦移民難民和公民部表示,這些改變旨在提高效率。該聯邦部門發言人杜波絲(I. Dubois)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這有助於在評估資格時做出公平、個性化和個案式的決策。」
據她表示,這些改變將「減輕庇護系統的壓力」,並「防止濫用庇護途徑作為移民捷徑」,同時確保加拿大履行其在「安全第三國協議」、一九五一年「難民公約和「人權自由憲章」下的義務下的義務。
安德烈(F. Andre)是一位退休商人,他在滿市創立一個移民權益倡導組織,也受到這項法律的影響。
安德烈曾幫助這位母親在今年一月抵達魁省時提交庇護申請,並為許多其他尋求庇護者提供過幫助。
他說他每天都會接到需要幫助的人的電話。
但現在由於這項新法律,他建議尋求幫助的人聯繫律師。
這是因為越來越多的人被認為不符合庇護申請資格,他們可能會收到一份更難挑戰的遣返令。
滿市的移民律師格琳(J. Green)表示,移民可以透過參與一項名為「遣返前風險評估」的程序來對遣返令提出上訴,但這需要在短時間內收集大量證據。
「要在卅天內以連貫且有充份證據支持的方式提交一份書面資料,需要法律專業知識,」格琳說。
斯里尼瓦桑指出上訴途徑有限,此流程提供多種選擇,且無需親自到場聽證會。
這與我國移民和難民委會的常見流程截然不同。斯里尼瓦桑補充道,我國移民和難民委會是「一個專門設立的獨立機構,負責權衡證據並審理案件」。
格琳也指出在移民和難民委會,案件會進行親自到場聽證,因此成功率要高得多。
根據她的經驗,格琳估計審查委會受理的案件約佔百分八十,而遣返前風險評估的受理率約為其一半。
這位今年一月抵達我國的海地婦女無法參與評估程序,因為我國實施一項暫停遣返海地的禁令,阻止她因加勒比海國家持續不斷的暴力和動盪局勢而被遣返。
據格琳稱,這使令陷入兩難的境地,在我國沒有任何合法身份,既無法離開,無法擔保任何家人。
與此同時,安德烈幫助她申請臨時工作許可,她正在等待結果。
她不願透露自己的住址,但表示她無法無限期地待在那裡。「對我來說,最難熬的是這種不確定性,」這位母親說。「我還沒能安定下來。」
格琳表示,目前為數不多的長期選擇之一是基於人道主義和同情理由提出申請,但這個過程可能需要數年時間。這位母親說如果安全的話,她會回到海地。「我每天都祈禱局勢好轉,我的家人在那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