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国新闻 房東回國照顧老父 租客卻索賠4.5萬

房東回國照顧老父 租客卻索賠4.5萬

加拿大卑詩省北溫哥華的一名女房東在驅逐了租客之後,搬回道自己的公寓居住。可是因為遠在中國的父親突發重病,她只能匆匆回國照顧。

沒想到的是,等她回來後,卻遭遇前租客巨額索賠!

更讓人生氣的是,卑詩住宅租賃仲裁處(RTB)竟然判她要賠償前租戶超過4.5萬加元!

好在卑詩最高法院認為,RTB的聽證仲裁過程未能確保公正,因此撤銷原判,將案件發回重審。

一紙驅逐令,故事的起點

事情要從2024年夏天說起。

據CTV報道,女房東Miyuki Shiino擁有位於北溫蒙特羅爾大道(Montroyal Boulevard)的一處房產。

2021年8月,她將房子租給Mike Nairne和Sujin Wren,雙方一直相安無事。

直到2024年6月,Shiino突然發出驅逐通知——理由是“房東需要自住”。

按照卑詩省法律,這種驅逐是被允許的,但前提非常嚴格:必須是真正自住,而且要在租客搬走後儘快入住,並至少連續住滿6個月。

兩個月後,也就是2024年8月,Shiino確實搬進了房子,一切看起來都合規、正常。

88歲父親病重,緊急回國照顧

2024年10月,Shiino接到來自中國的消息:她88歲的父親突發胸部主動脈瘤破裂,緊急接受大型血管手術,情況十分危急。

沒有猶豫,她立刻飛回中國。

這一走,就是整整5個月。

直到2025年4月,父親病情逐漸穩定、好轉,她才返回加拿大。

租客提告索賠4.5萬

就在她回國照顧父親期間,事情開始發生變化。

2025年6月,兩名前租客向RTB提出申訴,理由很簡單:

房東沒有按規定“連續自住滿6個月”,屬於違規驅逐。

女房東回中國照顧重病老父, 租客卻索賠4.5萬

根據法律,如果房東不符合條件,可能要賠償前租客相當於12個月租金的金額。

仲裁結果很快出爐,Shiino敗訴,被判賠償兩名前租客45,156加元。

Shiino沒有認輸。她提出複議,強調自己離開加拿大是因為“突發家庭重大變故”,屬於法律中可以例外考慮的“特殊情況”。

但RTB維持原判。無奈之下,她將案件帶上了卑詩最高法院,申請司法覆審,Sandra Wilkinson法官也因此介入此案。

法官認定聽證過程不公

讓Shiino感到欣慰的是,案件交到Wilkinson法官手中之後,劇情開始反轉。

法官審查後認定,RTB仲裁員在聽證會上未能確保程序公正:

仲裁員錯誤稱房東“未提供翻譯材料”,但實際上她已經提交。

Wilkinson法官在裁決書中還指出,仲裁員錯誤地聲稱房東未能解釋其長期缺席的原因,沒有認真考慮她提供的醫療文件和相關證據,對她長時間離境回中國的原因幾乎沒有提問。

此外,雖然Shiino搬回房產後沒有住滿6個月,但法律規定此項居住要求可以有例外的情況。

然而仲裁員沒有向Shiino解釋法律中“特殊情況”的適用規則,甚至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否定了關鍵的醫療證據,進一步損害了程序的公正性。

更關鍵的是,Shiino當時是自我辯護,還依賴翻譯溝通,但仲裁員並未給予應有的引導和解釋。

女房東回中國照顧重病老父, 租客卻索賠4.5萬

判決逆轉:賠償令被推翻

最終,Wilkinson法官作出關鍵裁定:撤銷原仲裁決定,同時撤銷複議結果。

不過,法官沒有直接替她“翻案勝訴”,而是要求仲裁機構在已有證據基礎上重新評估、覆審。

換句話說,這場官司,還沒真正結束。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關注,不只是金額問題,更因為它觸及一個現實困境:

當法律的“硬性規定”,遇到生活中的“突發變故”,該如何平衡?

這起事件也給不少房東,尤其是華人房東,提了個醒:

當涉及“自住驅逐租客”時,一旦發生變故,所有醫療證明、行程記錄必須保留,關鍵證據要翻譯清楚並提交,聽證中要明確說明原因,必要時還應直接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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