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全國農業普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7章44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完善農業普查基礎制度。增加「各方共同參與」作為農業普查組織實施原則。增加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事項作為農業普查內容。增加遙感測量等新普查方法,明確農業普查應當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社會大數據等資料。
二是加強數據質量控制和資料管理。完善農業普查事後質量抽查制度,明確國務院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農業普查事後質量抽查方案,統一組織農業普查事後質量抽查工作,並將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國和各地方農業普查數據質量的重要依據。明確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的保密義務,對有關失洩密行為規定相應法律責任。對普查辦公室建立健全農業普查資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做好農業普查資料的歸檔和移交等作出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