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專訊】去年五月,本省男子聖丹妮絲(R. Saint-Denis)罹患第四期肺癌,接到自稱是警察的電話。
「他說他正在調查她銀行的某人,」他的兒子伊恩(Iann)告訴Noovo Info新聞社。
他說對方問她是否在銀行有保險箱,如果有就拿出裡面的東西。
伊恩說他母親把金融卡、信用卡和銀行密碼放在信封裡,然後被騙子拿走。
「接下來的五天簡直是一場災難,」他說。「既然她把密碼都給他們,很明顯發生了非法交易,我們說的是每天損失一點五萬到二萬元。」
伊恩說騙子清空他母親的所有帳戶,並刷爆她的信用卡。
她最終損失八點五萬元——她畢生的積蓄。
伊恩說他曾多次嘗試追回這筆錢,但只成功一部份。
「我們最終決定放棄,我母親當時已是病危,」伊恩說,並指出他的母親於今年一月去世。「很明顯,這些事情加速了她的病情惡化。」
銀行的責任
伊恩表示,雖然他理解人們不應該洩露個人訊息,但他認為銀行應該承擔更多責任,並「良心發現」。
「每天一點五萬元、二萬元,」他說。「對於一個每月交易額從未超過二千元、三千元的人來說……這應該引起警惕。」
據Option consommateurs的律師兼分析師普盧爾德(A. Plourde)說,在欺詐問題上「金融機構很容易推卸責任」。
他引用銀行合約中關於安全義務的條款,其中包括保護個人識別碼(PIN)。
普盧爾德說:「我們看到的是,現行法律確實不足以充分保護消費者。」
涉嫌詐騙羅曼聖丹妮絲的騙子最終被逮捕。
聖丹妮絲在紀念母親時表示,他想告訴其他人要與親人坦誠溝通,以免落入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