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注國家衛生健康委今天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製菜》(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標準」),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標準徵求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合理界定預製菜的定義與管理範疇。根據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理念,結合六部門《通知》有關預製菜政策的解讀說明,標準對預製菜的概念作出進一步細化明確,規定了預製菜不包括:主食類食品、淨菜類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廚房製作的菜餚,上述食品均有其他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予以管理。
二是突出強化了對食品污染物和添加劑的管理。標準對預製菜產品中鉛、鉻、苯並芘及致病微生物等重點風險因素提出管控要求。同時,強化了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要求除不得使用防腐劑外,還要儘可能減少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嚴控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做到非必要不添加。
三是強調了營養品質保持。標準要求熟制過程應避免過度烹飪,要採用先進技術或設備以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營養成分,減少營養成分損失,鼓勵在加工過程中控制烹調油、食鹽、食糖的添加量。同時,要求生產企業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營養品質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設定保質期。
四是就有關消費提示作出規定。為保障消費者正確食用,標準要求對預加工已熟制產品和預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產品的食用方式作出明確標示,防止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產品因加熱不充分引發食源性疾病,或過度加熱而影響產品營養品質及口感。
為什麼這些類食品不屬於預製菜?
預製菜都包括哪些和不包括哪些類別,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焦點。標準明確,預製菜是以一種或多種食用農產品及其製品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調味料等輔料,不添加防腐劑,經工業化預加工(如攪拌、醃製、滾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製成,配以或不配以調味料包,加熱或熟制後方可食用的預包裝菜餚產品。
預製菜不包括:主食類食品、淨菜類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廚房製作的菜餚。據標準起草專家介紹,主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一是預製菜應具有菜餚的特徵,所以標準排除了主食類產品,主食類產品同樣有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管理和規範;
二是預製菜應具有「經工業化預加工」的特徵,僅經清洗、去皮、分切處理的淨菜類食品,未改變其作為原料的基本屬性,仍屬於食品原料範疇,所以標準排除了淨菜類食品,淨菜類食品同樣有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管理和規範;
三是預製菜應具有「需加熱或熟制後食用」的特徵,所以標準排除了開袋即食的食品(如預包裝的火腿腸、泡椒鳳爪等在食用前無需復熱或熟制處理)等,即食類食品有可執行的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四是預製菜應具有預包裝產品屬性,按規定中央廚房製作的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僅向自己的連鎖餐飲門店配送,因此,中央廚房在本質上屬於「連鎖餐飲的內部集約化加工配送中心」,相當於門店自有的廚房,所以中央廚房製作的菜餚未納入預製菜範圍(但中央廚房使用外購的、工業化的、現成的預製菜產品除外)。中央廚房需遵循餐飲環節的食品安全法規標準實施管理,例如需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範》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製菜保質期最長不應超過12個月
標準對預製菜的保質期也作出了具體要求。據標準起草專家介紹,食品保質期通常是由食品生產企業根據其產品特性、產品工藝,配料貯存條件等通過實驗研究和品質評定後確定的,一般不在標準中作具體規定,本次制定的預製菜安全標準是特例。該條款的設定,主要基於以下三方面考慮:
一是順應公眾消費習慣和消費需求。有消費者對預製菜的保質期問題高度關注,對有的保質期標註期限過長提出了質疑,表示從心理上難以接受。為切實回應社情民意,標準特別設置了對預製菜保質期的相關條款,以順應消費者的普遍期待;
二是結合預製菜產品的基本屬性。預製菜雖然經過工業化預製,但仍屬於菜餚範疇,最大限度保持品質風味是公眾對菜餚類產品的核心訴求,因此,為保證預製菜產品的安全和營養品質,標準條款中列舉了保質期設定時應綜合考慮的各項因素,並鼓勵企業通過優化產品工藝和貯藏運輸方式等措施提升產品風味和品質保持;
三是結合產業調查的實際情況。標準起草組在對200多家企業、超千款市售預製菜產品的「預加工方式—貯存方式—保質期」等參數進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公眾期待、營養品質、風味口感和產業發展等因素,要求盡量縮短產品保質期,最長不應超過12個月。綜合來看,12個月的期限兼顧了公眾訴求和企業生產經營的現實需要。
對原料和生產過程安全提出明確要求
預製菜的原料安全是保證產品安全的源頭關,主要集中在是否使用腐敗變質原料、農獸殘和重金屬等污染物質是否超標、原料來源是否可追溯等方面。對此,標準作出明確規定,使用的畜禽產品、水產品、蛋類、糧食、食用菌、澱粉製品等原料均需分別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不得使用腐敗變質的原料,農藥殘留、獸藥殘留、污染物、真菌毒素等均需符合相應限量管理要求,並應索證索票、驗收合格,確保原料來源安全可靠、可追溯。
不得使用防腐劑 儘可能減少食品添加劑
標準還強調了食品添加劑使用原則,即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以及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不應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充分評估其工藝必要性,做到非必要不添加,並儘可能減少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品種和使用量。
在此基礎上,為引導食品企業通過改進工藝技術保障預製菜產品的安全與營養品質,從技術源頭減少對食品添加劑的依賴,標準要求除不得使用防腐劑外,還要儘可能減少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嚴格控制了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將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種類縮小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中規定的、可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添加劑品種(即不需給出添加限制量的品種)。
避免過度烹飪 注重保鮮效果
為更好地滿足公眾對預製菜營養與口感的綜合需求,標準對營養品質提出明確要求:
一是注重營養保留與搭配。標準要求熟制過程應避免過度烹飪;鼓勵採用先進技術或設備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營養成分,減少營養成分損失,滿足食品的安全營養要求以及消費者感官品質需求;倡導遵循營養均衡原則,通過不同原料的合理搭配和適宜的烹飪方式來維持菜餚的營養特性。
二是積極落實「三減」要求。標準鼓勵企業在加工過程中控制烹調油、食鹽、食糖的添加量,以滿足消費者「減油、減鹽、減糖」的需求。
三是注重保鮮效果與風味保持。標準鼓勵採用氣調保鮮、冰溫保鮮等有利於保鮮的技術,以及非熱加工、包埋運載等營養與風味穩態化技術,減少營養成分損失,提升口感、風味和質地等產品品質和口味復原度。
保障包裝安全 適配加熱和食用方式
預製菜的包裝是否健康安全也很受關注,為保障預製菜產品在生產、貯存、運輸、銷售及加熱/熟制過程中的安全與便利,標準對產品包裝提出明確要求:
一是保障包裝設計與材料安全。標準要求應根據預製菜產品特點合理進行包裝設計,選擇包裝工藝,且內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接觸材料標準的規定。包裝材料要有足夠的阻隔性能,冷凍產品的包裝材料還應有足夠的耐寒性能,保證產品應有的風味和品質。
二是適配加熱與食用方式。標準要求帶包裝加熱/熟制的產品,其內包裝材料應有耐熱性,受熱不粘連、不變色、不變形。
三是確保包裝完整與密封性。標準要求產品應包裝完整,無明顯變形、殘缺或破損。密封包裝應完整,封口嚴密、牢固,無破損,不應有滲漏現象。
此外,標準還鼓勵使用綠色環保新型包裝材料。通過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包裝材料,使其符合其應有的使用場景(如是否能夠加熱),以確保安全。
詳細規定標籤標識 要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指導消費者選購預製菜產品,標準提出了針對性的要求。
一是要求對投料量或成品含量標識。標準對預製菜產品的原料或成分的投料量,或其在成品中的含量標示給出了詳細規定,讓消費者可以通過標籤一目了然地了解到產品的真實情況,對於指導消費者選購有關鍵作用。
二是要求標籤標註食用方式。由於預製菜有的僅經過調理醃製,有的經過半熟制尚不能直接食用,有的雖經熟制但食用前還需復熱。因此,為了讓消費者知曉預製菜的預製方式來選擇適宜的後續加工和食用方式,以防止未熟制和未完全熟制的產品因加熱不充分引發食源性疾病,同時防止對已經熟制過的預製菜過度加熱而影響產品營養品質和口感,標準規定預製菜標籤應明確標示產品的食用方式,預加工已熟制的應標示「需加熱或復熱後食用」;預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應標示「需熟制後食用」。
三是對包裝材料有提示要求。對於不能與產品一起加熱/熟制的包裝材料也應明確提示,這樣既保障了消費者的飲食安全,也有助於消費者更清楚該如何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