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特稿评论 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周五刊宪

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周五刊宪

保安局表示,局长已根据《入境条例》第6A条订立《入境(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为香港推行预先通报乘客资料系统提供法律依据。

 

局方表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一项新规定要求各缔约国建立预报系统,让航空营运商在飞机起飞前后收集旅客个人资料和飞机资料,再传送至边境管制机构的电子通讯系统,供边境管制机构即时评估旅客的边境安全风险,并发出登机指示。

 

中国是民航公约的签署方,因此公约也适用于香港特区。为遵行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协助入境事务处加强其入境检查和执法能力,从而阻截潜在的免遣返声请人等不受欢迎人士乘坐来港航班,当局需要在香港推行预报系统,和透过订立规例为系统赋予法律效力。

 

《入境(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订明,航空营运商在飞机起飞来港前后须透过入境处指定的预报系统,就每名旅客提供预报乘客资料和飞机资料。

 

规例只适用于来港航班,离港航班不受影响。

 

入境处的预报系统现处于开发阶段,预计明年第三季分阶段推行。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预计随预报系统推行。当局会设立约12个月的过渡期,规例下的罪行、罚则及免责辩护只会在全面落实预报系统后实施。

 

视乎预报系统和航空营运商的准备情况,保安局局长会适时订立《生效日期公告》以指明《入境(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的生效日期和相关过渡期。

 

《入境(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周五刊宪,下周三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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