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新闻 天津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周德睿受贿案一审宣判

天津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周德睿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年7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天津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周德睿受贿案,对被告人周德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周德睿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场图。(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5年,被告人周德睿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湖南省永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常德市市长、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9万余元。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德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德睿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德睿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冯虎)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侨网无关联。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诉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内容、文字的完整、真实性,以及时效性本网部作任何承诺,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无意愿在华侨网发布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华侨网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514)397-9969

邮箱: cpress@chinesepress.com

工作时间:周二至周五,10:00-16: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