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华侨网 2026年7月10日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商务部、海关总署10日发布公告,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责任编辑:符仲明)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侨网无关联。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诉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内容、文字的完整、真实性,以及时效性本网部作任何承诺,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无意愿在华侨网发布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华侨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