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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政协原一级巡视员胡春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政协原一级巡视员胡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和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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