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魁满要闻 前籃球教練性侵案第三被告判監九年

前籃球教練性侵案第三被告判監九年

【時報訊】滿市St-Laurent 高中第三位因性侵罪被捕的前籃球教練羅伯·劉(Robert Luu譯音)於二0二二年被判處九年監禁。

卅五歲的劉於週三上午在滿市法院被判刑。

法官康帕蓉(P. Compagnone)表示,在劉被判犯有性侵、性騷擾和引誘性接觸罪後,她接受控辯雙方的聯合陳述。受害者是一名十二歲的學生,性侵行為在受害者年滿十五歲時停止。

受害者當天沒有出庭,但檢控官拉弗拉姆(J. Laflamme)宣讀她的受害者影響陳述。陳述中提到自從遭受性侵以來,她仍然承受著巨大的精神痛苦,並經常出現情景重現。

「這些事件發生在我成長為一名女人、一個人的關鍵時期,」受害者寫道。「在我的身份認同和人際關係中留下難以磨滅的印記。」

控方表示劉毫無悔意,並繼續聲稱自己是陰謀論的受害者。

今年早些時候,第二名被告博斯拉德(C. X. Boislard)被判處四年監禁。

第三名教練拉卡斯(D. Lacasse)被判無罪,法官認為他與一名少女的關係並非始於該少女年滿十八歲之後,存在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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