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孩晨晨(化名)因被生父、继母安排乘坐汽车后备厢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3月19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此前,晨晨的生父刘先生及继母被判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后二人均提起上诉。
晨晨的生母汪女士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因庭审期间出现“特殊情况”,案件尚未进入质证环节便宣布休庭,将另行择期开庭。对于上述“特殊情况”,汪女士表示不便透露。
据汪女士介绍,2021年,她与刘先生协议离婚,晨晨的抚养权给了刘先生。2023年暑假,晨晨随生父、继母及祖父母从佛山自驾前往桂林,往返行程约1000公里。因车内乘坐4名成年人及继母的2名子女,座位不足,晨晨被安排在车辆后备厢内,身旁还放置有婴儿车。
2024年11月,汪女士通过诉讼取得了晨晨的抚养权。次年4月,晨晨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侵害为由,将生父刘先生与继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公开赔礼道歉。
“后备厢下面是电池,存在爆炸起火危险;高温天气下,有热射病的潜在风险,孩子告诉我当时很热很晕。”汪女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在她看来,这件事已经超出了家务事的范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放任未成年人乘坐后备厢的行为,已构成对孩子健康权的侵害,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但以侵权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为由,未支持晨晨要求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
汪女士称,庭审中,生父刘先生承认曾让孩子乘坐后备厢,但表示仅在高速路段行驶一两个小时,且事前已征得孩子同意。
“他(刘先生)否认存在精神虐待行为,称该行为属于社会普遍现象,并就此提起上诉。”汪女士称,她随后也提起上诉,核心诉求为要求对方公开道歉。
2025年7月,刘先生在接受大象新闻采访时回应称,自己的车辆是越野车,前排与后备厢中间并无隔挡,流通的空气并未使孩子感到闷热。“我们是一路走着玩着,也并不是全程都在开车。”
刘先生表示,在出发前,他曾征求过孩子的意见,是否想去桂林旅游,若一起去,车座位置有限,若同意就把后备厢清空,只带一辆婴儿车。“当时孩子愿意,也是自愿的,而且孩子当时年龄小,并不像现在一样在后备厢中是蜷缩的样子。”
庭审结束后,中国新闻周刊多次尝试拨打刘先生的电话,但无人接听。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特别提醒汪女士、刘先生作为原告的父母本应为原告创造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在两人离婚后更应给与原告情感支持和安全感,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不要让孩子被迫卷入父母的冲突中,成为夹缝中的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