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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对加拿大反歧视措施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谢希瑶)商务部27日发布公告,公布调整对加拿大反歧视措施,决定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加征反歧视措施相关关税。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当日对此回应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商务部于2024年9月26日就加拿大对华相关限制性措施发起反歧视调查,并于2025年3月8日发布裁决公告,宣布对加采取加征关税的反歧视措施。

发言人说,为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中加双方就妥善解决电动汽车、钢铁和铝产品、农水产品等领域的经贸问题做出了具体安排。近期,加政府正式宣布部分调整对华钢铝产品等加征关税措施。这符合中方调整反歧视措施的情形,中方决定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加征反歧视措施相关关税,并于2026年2月27日依法发布公告,正式宣布相应调整对加拿大反歧视措施。

发言人表示,中方愿与加方一道,继续以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为引领,推动中加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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