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專訊】本省一名男子於二0二二年溺死自己兩名孩子的告訴陪審團,他對孩子遇害當天沒有任何記憶。
被告艾羅拉(K. Arora)在滿市以北拉娃市的謀殺案審判中,連續第二天出庭為自己辯護。
他聲稱案發當天他服用芬太尼,完全不記得在拉娃市家中溺死十三歲的女兒和十一歲的兒子。
四十九歲的艾羅拉說,他記得在孩子過世幾週後,醒來時發現自己戴著手銬躺在醫院裡。
他承認造成兩個名子的死亡,但不承認兩項一級謀殺罪,企圖謀殺大女兒罪和想勒死前妻罪。
兩名罹難者的姓名已被禁止公開。
控方已完成舉證,並打算證明艾羅拉的行為是有預謀。艾羅拉告訴陪審團,他自二0二0年以來一直飽受精神健康問題的困擾,包括嚴重的憂鬱症。
他說在殺人案發生前,他買他認為是芬太尼的毒品意圖自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