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国新闻 7月起实施!CRA新规:理财顾问这类佣金将被征税

7月起实施!CRA新规:理财顾问这类佣金将被征税

加拿大局(CRA)本周确认,今后独立理财顾问从共同基金中获得的“持续佣金”,也就是客户长期持有基金后产生的分成,必须开始收取并缴纳GST/HST销售税。不过,如果顾问是公司正式员工,而不是独立承包人,则不需要为这部分收入缴税。

CRA表示,他们改变了沿用35年的做法。过去,这类佣金被视为“金融服务”收入,可以免税。但现在税务局认为,这些佣金实际上对应的是持续提供的建议或资产管理服务,而这类服务本身是应税的。

因此,从新政策生效后,互惠基金经销商以及独立顾问都需要对这些佣金收取并上缴GST/HST。简单来说,以后很多独立理财顾问可能要开始为这部分收入缴销售税。

业内人士指出,这项新规定对以“独立代理人”身份工作的理财顾问影响最大。简单来说,如果一名顾问是自雇人士,而且一年收入超过3万元,其中部分或全部来自这种“持续佣金”,那他或她就必须注册GST/HST,并开始向政府申报和缴税。

一些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会给行业带来不少行政麻烦,但未必真的能为政府增加多少税收。因为相关公司和顾问仍然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把部分税款要回来。换句话说,流程会更复杂,但政府未必能多收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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