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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邓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龙江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邓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安排;组织原则缺失,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使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用于核销单位费用;群众观念弱化,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擅权滥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婪无度,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采购、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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