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魁满要闻 不顧殘疾人士離去員工申訴法庭駁回

不顧殘疾人士離去員工申訴法庭駁回

【時報專訊】一名員工因在夜班期間讓輕度至重度殘疾人士置於無人照看情況而被解僱,儘管她聲稱自己當時身體不適,但她的申訴已被駁回。
該名員工曾對解僱提出質疑,辯稱自己只是在行使病假權。
但行政勞動法庭駁回她的申訴,認定僱主——一家非營利組織——有充份理由在她半夜擅離職守且未確保有其他員工接替照顧弱勢居民,所以當天就將她解僱。
她工作的Monteregie區養老院共有廿四個單位,住戶包括一些行動不便需要幫助的居民和一些能獨立生活的居民。從晚上八時到早上八時,她是該養老院唯一的員工。
二0二四年六月卅日,她半夜擅離職守,宣稱自己身體不適。她沒有遵守緊急處理流程沒有通知主管,也沒有確認是否有同事會接替她的工作。
她傳簡訊給一位同事,說自己因為藥物不良反應而需要回家洗漱。她甚至告訴這位同事,她會把剩下的班次「讓」給這位同事。但在法庭上,她卻聲稱自己是搭計程​​車去醫院。
投訴人確實提交一份醫療證明,但日期是六月廿九日,而非六月卅日。
她還聲稱自己沒有緊急聯絡電話,所以才沒有通知主管。但在交互詰問中,她承認自己沒有查看僱主提供手機中儲存的聯絡人清單。
「事件經過前後矛盾,仲裁庭無法解釋,」行政法官布朗切特(G. Blanchet)在裁決中寫道。
一位四肢癱瘓的居民作證說,她曾多次嘗試撥打夜間支持熱線,但都未能成功,這引發她的焦慮症發作,她醒來是因為五個小時沒有人幫她翻身。
最終是申訴人的同事擔心那些獨自一人待著的脆弱居民,而趕回工作崗位。「出於對居民福祉的關心和盡責,她凌晨四時左右就到,並去看望那些打電話求助的人,有好幾位居民都疲憊不堪、焦慮不安、疼痛難忍,」法官寫道。
僱主當天便解僱了申訴人,指責她並非因為請病假,而是因為她請病假前沒通知主管,也沒確保有人接替她照顧那些需要照顧的弱勢居民。申訴人對解僱提出異議,但仲裁庭支持僱主的決定。
裁決書指出:「仲裁庭只能認定,僱主終止申訴人的僱傭關係是基於客觀且嚴肅的理由,仲裁庭認為這些理由真實嚴肅,絕非僱主因申訴人生病而對其進行懲罰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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