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真的是一個,民風特別自由的國度。加拿大給搞了個(Common-law)。有不愛異性只求真愛的,加拿大又通過了同性婚姻。
還有兩個人太寂寞,愛一個還不夠的。。。
加拿大正考慮要不要准許群婚!!

小編真的好單純的,啥叫群婚我不懂啊?
據CBC報道,群婚(polyamory)有別於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polygamy),是一種多於兩人的多重伴侶關係,即一人有多個固定伴侶,並且在這樣的親密關係中,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伴侶還有其他固定的伴侶,他/她並非其伴侶唯一的情感聯繫。
加拿大家庭法研究院曾經在全國範圍內,針對群婚家庭做出調查,發現其數量和影響力已經不容忽視。
調查一共接到了550個群婚者的反饋,他們多集中於BC省和安省,其次是阿省。這些人中有一半以上同其他兩人保持伴侶關係,其中有23%還有孩子同他們一起居住。不過,大多數群婚者並不住在同一個屋檐下,而是分開住在兩個房子裡。
值得注意的是,本國的大多數群婚者的受教育和收入水平高於加拿大平均水平。他們中的三分之一的人,正在通過各種方式推動法律認同,以確定關係中的每一個人的家庭責任。
目前,儘管本國已將同性婚姻合法,但是距群婚合法還有很長的距離。除了《家庭法》之外,整套法律和社會福利系統對家庭的定義都是“兩個成年人”(以及孩子),當包含了三個甚至更多成年人的群婚家庭合法時,整個系統都要做出調整。

不過,這一障礙並不能阻撓本國的群婚者去在現實中實踐他們的關係,阿省居民莎濃(Shannon Ouellette)正是其中的一人。她和丈夫已結婚22年,有兩個孩子。

莎濃除了丈夫之外,還在英國有一個男性伴侶,而她的丈夫也在當地有一個女性伴侶。按照常理,莎濃只能在出軌和離婚之間做出一個選擇,但是經過了兩人的討論, 他們找到了另一個處理夫妻關係的方式——群婚,沒有欺騙、更沒有破裂的婚姻。於是,她丈夫的女性伴侶就搬了進來,和他們同住。
只是,群婚關係在現實中會帶來很大的麻煩。例如,莎濃丈夫的伴侶正在上學。她已經是家庭成員之一,但是其學費和書本費卻不能被莎濃或其丈夫拿來報稅。
莎濃希望,有朝一日加拿大能像對待同性婚姻那樣對待群婚。
其實,本國民間一直都有要求群婚合法的呼聲,而且聲音已越來越難以被忽視。
在西蒙菲沙大學獲得社會學博士的研究員Jillian Deri主張群婚關係應該合法,甚至寫了一本書書《Love’s Refraction》。她表示,群婚不同於富有宗教性質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一種多元配偶式的親密關係,應該被當作一種正常的關係。

她認為,這樣的親密關係在當下社會是非常普遍的,很多人在用實際行動證明它存在的合理性和可實現性。在未來,隨着更多的人接觸到和多元配偶式親密關係相關的信息或事實,或許它會得到普及並成為一種發展的趨勢。

加拿大多元愛倡導協會(Canadian Polyamory Advocacy Association)主席Zoe Duff也說,多重伴侶關係是多廂情願、世俗化及平等主義的。他們希望與其他伴侶一樣,獲得相同的法律認可。例如所有配偶擁有平等法律權利,並推展至退休保障、繼承權及財產分割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