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CIC News報道,醞釀多年的加拿大公民法修正案——C-3法案,終於在今日正式生效。
加拿大移民部長Lena Metlege Diab在聲明中表示,新法案拉近了國內居民與海外加拿大社群之間的聯繫,也明確了加拿大在公民身份制度上的基本立場。
C-3法案主要針對加拿大公民法中長期存在的“第一代限制”問題。
根據原有規定,若父母一方是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其子女即便出生於加拿大公民家庭,也可能因父母出生地的原因,無法自動獲得公民身份。
久而久之,這一規定與歷史上的法律漏洞相互疊加,逐漸造成了一批在法律夾縫中被“遺漏”的人群。
這些人在法律意義上本應被視為加拿大人,卻始終未能獲得正式承認,被稱為“被遺忘的加拿大人”。
C-3法案的核心改變是什麼?
這一次,C-3 法案正是為了解決這一長期遺留的問題而來。
從內容上看,新法案的核心改革可以概括為兩個方向:一是為過去“補漏”,二是給未來“立規”。
在“補漏”層面,新法案明確規定:
凡是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出生,僅因“第一代限制”或其他已被認定為過時、不合憲的規定而未能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人,將被視為具備加拿大公民資格,並有權申請公民身份證明。
這是制度性糾正,而非臨時豁免。
其次,在面向未來的規則設計上,法案重新確立了海外出生子女自動獲得公民身份的條件。
今後,若子女在海外出生,要想自動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需同時滿足兩個前提:
出生時至少有一名父母為加拿大公民;且該名父母在子女出生前,已與加拿大保持“實質性聯繫”,也就是在加拿大 實際居住累計滿至少1095天(三年)。

該規則在防止公民身份無限代海外傳遞的同時,也保留了真實生活聯繫下的合法傳承路徑。
而對於已經遞交過申請的人,不需要重新再來一遍。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IRCC)確認,自2023年起已在過渡安排下提交的相關申請,將直接依據新法繼續審理,申請人無需重新遞交材料或重新排隊。
哪些人可能獲得或恢復公民身份?
新法可能適用於以下人群(需結合個案情況):
- 在海外出生,且出生時父母至少一方為加拿大公民;
- 在海外出生,其父母因新法規定而成為加拿大公民;
- 曾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但因舊法失去身份。
也就是說,一些已經失去公民身份多年的人,也有機會依法恢復身份。

從規模上看,這次改革的影響範圍相當可觀。
相關數據顯示,僅在美國,可能受影響的加拿大人就達到約57萬人。
作為海外加拿大人口最多的國家,美國的相關分布中,約6.5萬人居住在加州,約6萬人在佛羅里達,而麻省、密歇根、紐約、德州等州,各自也都有超過3萬名加拿大人。
加拿大國會預算官(PBO)估算,至少有11.5萬名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將因此符合加拿大公民身份條件。
此外,該法案同樣涉及居住在歐洲、亞洲和中東的加拿大公民家庭,以及長期在海外工作的軍人、外交人員和跨國企業員工等群體。
並且,受影響的不只是普通家庭。一些擁有加拿大血統但因舊法被切斷資格的知名美國人,也可能因此重新具備資格。比如:
流行歌手麥當娜(Madonna) 的母親出身於法裔加拿大家庭,家族源自魁北克。她本人雖出生於美國,但此前受“第一代限制”影響,該血緣關係不被承認。隨着該限製取消,這一聯繫重新獲得法律認可。

前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Hillary Clinton)也是個例子。希拉里的外祖母同樣擁有法裔加拿大血統,家族歷史可追溯至加拿大早期定居時期。
過去因跨代限制而無法傳遞的血緣關係,現在也被納入承認範圍。

耗時兩年,終於落地
C-3法案的立法進程之所以持續較長,主要源於法律程序本身的複雜性。
2023年12月,安省高等法院裁定,《公民法》中關於“第二代海外出生限制”的規定違反憲法,理由是該條款將加拿大公民人為分為兩類,並限制了其中一類公民的身份傳承權。
聯邦政府隨後選擇不上訴,而是啟動修法程序。
然而在隨後的兩年中,立法推進屢次受阻:未能在2024年完成立法;多次向法院申請延緩執行舊規;最近一次延期至2025年11月18日。
直到2025年11月20日,C-3法案最終獲得御准,並於今天正式生效,此前的司法延期安排也隨之終止。
之所以圍繞公民身份展開如此大規模修法,原因並不難理解。
與永久居民相比,加拿大公民享有一系列專屬權利,包括參與聯邦及省級選舉;自由出入加拿大、不受“不准入境”限制;在擔保海外配偶或伴侶時限制更少;可擔任需安全審查的公職或政治職位;並有資格申請加拿大護照等。

截至目前,CIC News是首家對C-3法案進行系統梳理的媒體。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IRCC)尚未公布具體的執行細則,包括申請所需材料、審理周期以及是否存在優先處理機制等問題。
接下來,隨着官方操作指引陸續發布,該法案的具體落實方式及其實際影響人群將逐步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