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哥華房價、房租雖然已經下降了,但顯然還是不夠,天車站附近一個一居室的公寓單位每月租金還得至少$2000。一些錢包吃緊的人開始選擇“出賣”身體,來給自己尋求棲身之地。
房東有房在手,任性點可以理解,但是藉此獸性大發,是不是有點。。。最近在Craigslist等分類信息網站上,有人公開打出不要房租要Sex(rooms-for-sex)的廣告:其中有些廣告很露骨,有一則廣告稱靚房一套虛位以待,尋“蕩婦”(sex slut);有的也一點不避諱,說什麼先交朋友後上床,房租之事好商量;稍微婉轉的一點說,家裡只有一張床…
CTV稱,有的廣告看起來頗為規範全面,條款清晰:“如果你乾乾淨淨會煮飯,不介意偶爾FWB [friends with benefits] sex,象徵性地收少量租金”;另一則廣告乾脆標有警告的字樣,稱“我有時需要午夜特別服務,不要胖子。”
還有一則廣告直接寫道:“房間免費,每周1-2次”。
總之,溫哥華圖謀不軌的房東很多,各有各的口味,各有各的要求…
CTV的一位化名April Lim的女記者對廣告上的房東進行調查。她按廣告中的電話打給其中一名信息發布者,這名房東約Lim在溫哥華一商場附近碰面。
當Lim帶着暗藏的錄像機與他見面時,這位房東先介紹說他的房子在本拿比(Burnaby),半地下室出租,然後他直截了當地告訴Lim,他每晚工作回來之後要sex,然後要spend night together。
“你喜歡女上男下嗎?”“你喜歡主動嗎?”房東還當面問了Lim這些問題。一點都不避諱自己的重口味。
後來,這位房東還追打電話來,更加露骨地說,要不咱們就玩得野一點,比如說我們可以選在客廳的沙發上。。。
Lim 找到另外一則廣告,該廣告稱“與乾淨優雅之人共享免費房間”。女記者帶着暗藏的錄像機在溫哥華市中心見到廣告發布者之後,後者坦言,所謂“共享房間”其實是同睡一張床,但他強調,Lim不願意也無所謂,想租他房子的人非常非常多,他收到至少1,000個電郵。
從CTV暗藏的錄像可見,他們見面時房東亮出了他的手機,手機屏幕上確實有收到電郵的提示。房東說,“同睡一張床”的床是在位於Burrard Street的一居室公寓內,租期可以無限長,只要Lim願意和他sex;一旦不願意sex,那麼租期立馬結束。他還一本正經地強調,租房期間Lim必須很nice,如果她和之前的那些人一樣不乖,那麼他會請她走人。
其他的一些廣告較為隱晦,對英語不太熟練的人來說更加危險。可能在沒完全聽懂的情況下,稀里糊塗地就答應了房東的條件。
按照加拿大現行法律,賣淫不犯法,但嫖娼就屬違法。以性換取住處可以視作賣淫,但這個現象其實並不新鮮。歸根到底要看提供性服務的人是否認為自己進行的是商業性的性活動。“以性換租”是灰色地帶,隨着同居時間延長,賣淫和常規性生活的界限會模糊。一旦兩人同居一段時間,就可以視作“事實上的情侶關係”而非商業關係。
這些房東都拒絕接受媒體的正式採訪,但其中一人透露,他已經找到了願意“獻身”的租客,房子租出去了。
各取所需的人會走到一起,自古如此。
溫哥華警方表示,曾經收到過房客關於房東非禮的投訴,他們也了解以性換房的事實,但在多數情況下,女性房客基本都是成年人,她們與房東有約,而且是兩廂情願,因此警方一般情況下是不予干涉的,除非出現了非法禁錮以及強迫的性行為等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