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滿市市議會通過一項地方法規,禁止市民侮辱警察和其他市政工作人員。
關於這項規定的辯論持續半個多小時,官方反對黨稱該法規「不成熟」,最終該法規以35票贊成、25票反對通過。
「我們現在被要求投票,之後再進行磋商,」市政廳反對黨領袖普露蒂(M. Plourde)說。
根據該法規,居民若侮辱市政工作人員,初犯將被處以三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再犯者最高可被處以二千元的罰款。
市政府官員尚未說明何時實施該法規。
警察兄弟會主席法朗戈(Y. Francoeur)表示,他的工會成員多年來一直在推動這樣一項法規制定。但律師和民權組織擔心,該法規可能會侵犯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
本省其他一些城鎮,包括魁市、拉娃、隆基(Longueuil)和舍布魯克(Sherbrooke),都已制定類似的地方法規。
加通社六月報導稱過去六年裡,其中一些城鎮已開出數千張罰單。
「豎中指不會讓你收到罰單,」市長在市議會會議前說道。「說實話,一些市民的態度才是更嚴重的問題。」
滿市的新地方法規將禁止侮辱、騷擾、威脅、辱罵和恐嚇,以及冒犯性和攻擊性行為。
該法規還規定,市政員工可以拒絕為行為不端的人提供服務,然而該法規並未明確界定何為侮辱。
市議員波娃絲(C. Beauvais)烈批評市政府沒提供清晰的定義,並質疑缺乏公眾諮詢。
「威脅可以被證實,冒犯性的言語可以被感知,但每個人的感受卻不盡相同。那麼,冒犯的界線在那裡?允許的憤怒又在哪裡結束?這條規定並沒有明確說明,」波娃絲說。
她引用魁市地方法院的多項判決,指出法官們對何為侮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這引發人們對該規定可能導致法院案件積壓的擔憂。
反對黨議員穆莎(M. Musau)補充道,市議會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被要求就該規定進行投票。據她說,議員收到的文件沒有提供任何統計數據和報告來支持制定該條例的必要性。
她也表示,市府沒有進行任何風險評估,也沒有證明刑事法規定的措施不足以應付好鬥的居民。
「市民們非常擔憂,人們不理解政府的邏輯。是什麼讓你們在今天,在當前形勢下,認為這是最佳方案?」穆勒問。「這只是一份草案,而不是正式提案。」
兩位市議員也對在公眾信任脆弱的情況下賦予警方更多權力表示擔憂。今年六月,滿市警方因種族主義和不當行為指控,解散位於多元文化社區滿地可北區的夜間巡邏隊。
在市議會上,滿市市長費拉妲(S. M. Ferrada)承認「未來幾個月,圍繞這項地方法規還會有更多疑問」,但她堅持認為市政府「必須採取行動」。據她表示,市府將公開相關報告。
她說她「理解這些擔憂」,並且「也認同其中的一些擔憂」。然而她指出,不當行為事件急劇增加,不僅損害市政員工的利益,也增加招募新員工的難度。
市長表示:「我們只是想說,挑戰機構和對機構員工做出不當行為之間是有界限的,每天為蒙特利爾服務的數千名男女員工有權受到僱主(也就是我們)的保護。」她又指出,女性往往是遭受不尊重行為的最常見目標,並列舉員工經常遇到的厭女侮辱。
今年三月,一段男子用厭女言論侮辱警察的影片在網路上瘋傳,滿市關於禁止侮辱性言論的辯論再次升溫。該名男子於7月被控違反刑事法誹謗罪,並拒絕認罪。
然而批評人士表示,這項地方法規可能會阻礙緩和衝突的努力,並傷害那些遭受種族歧視、處於危機或無家可歸的人。
九月十七日,有四個社區組織聯名致函市長,表達了他們的擔憂。這些組織包括人權和自由倡導團體、一法律診所和一個位於滿地可北區的反種族主義團體,該區先前剛解散一警察巡邏隊。
「擬議的法規不僅禁止暴力行為或威脅人身安全的行為(這些行為刑事法已經禁止),而且還禁止那些並非真正具有威脅性的言論,僅因為這些言論可能引起不適,例如冒犯性行為,」這四個組織在一封聯名信中寫道。
他們還指出,由於罰款將由警察酌情決定,這些規定可能會被隨意執行。
另一位律師艾塔奧古爾(S. Ataogul)提議為對該地方法規提出異議的公民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