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两项仲裁裁决支持了警队总长有权对涉案警员实施无薪停职。
这是自 2024 年扩大相关权限以来的首批裁决,此前多年,公众一直对被控严重罪行的警员仍可正常领取薪水感到不满。




这两项裁决均涉及约克区警队警员:
- Sun Guangnan(Garry Sun)被控多项刑事罪名,涉嫌利用警方数据库协助亚裔有组织犯罪团伙从事非法活动。
- Kyle Oehm 则被控多项非当班期间犯罪,包括对同事实施刑事骚扰、夜间非法进入、冒充他人等。
44 岁的 Sun 在 2024 年获得 $111,456.47 薪酬,去年他因被总长停薪而向安省警察仲裁与裁决委员会(OPAAC)提出上诉,最终败诉。
仲裁员、安省省警前侦缉总监 Mike Bickerton 裁定,约克区警方已依据《社区安全与警务法》(CSPA)满足无薪停职的法定条件。
4 月的裁决中写道:“申请人所涉指控极为严重,超出了合法执法职责的范畴,如若属实,很可能会被解雇。此外,在此情形下未予无薪停职,将被知情公众合理视为损害警队声誉、削弱对其廉正与问责的信心。”
Sun 于 2022 年 8 月 21 日加入约克区警方,目前正在寻求司法复核,理由是新法违宪。据其律师 Bath-Shéba van den Berg 向《多伦多星报》电邮表示,OPAAC 的裁决“错误地将未经证实的指控视为已满足无薪停职的法定门槛”,等同“默认有罪”。“但他在刑事审判或违纪听证会尚未进行前,就被剥夺了薪水和养老金累积权。”
律师指出,该决定直接影响了 Sun 的生计和为自己辩护的能力。“在未经证实的指控、推测性的解雇预测以及对公众舆论的假设基础上,对部分警员施加严厉惩罚,而对其他人未予同等对待,易导致结果武断而非依法有据。”
她补充说,这类在未查明过错前即无薪停职的“武断惩罚”,不仅无助于强化警务问责,反而可能进一步削弱公众对安省执法公正与廉正的信心。
另一宗上诉中,Oehm 仅针对停薪提出异议,认为未满足无薪停职的法定条件。该裁决于 6 月 15 日发布。Oehm 2024 年的薪资为 $121,379.53。
但仲裁员 Lawrence Feldman 认为,Oehm 的保释条件确实严重影响其履行警务,尤其是使用武力装备是警务核心职责之一。不过,仲裁员批评警队总长在解释决定时“不够透明”,未让申请人及公众充分了解行使裁量权的依据。


在旧版 1990 年《警务法》下,只有被定罪并判处监禁的警员才会被无薪停职,门槛极高,导致即便面临严重刑事指控,警员仍可全额领薪。
因此,一些人等待审判期间累计领取了数十万元。仅 2021 年,安省就有 120 多名警员带薪停职。安省警察总长协会和安省市政协会曾推动立法改革,认为原有制度加重了市政财政负担,也损害了公众信任。
曾任安省特别调查组(SIU)负责人五年的 Ian Scott 提到,过去曾有多起“臭名昭著”的案例,例如有警员被控严重罪行但依然照领全薪,其中包括一名最终因杀害情妇被定罪的多伦多警员。
“相比旧制度下总长在最严重情况下也无权无薪停职,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不过,Scott 强调,总长只有在极其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无薪停职警员,即当警员面临严重刑事指控且大概率被解雇时才会适用。“这一权力依然极为有限,未来仍会有很多警员被带薪停职。”
根据 CSPA,现行规定下,若警员被羁押或获准保释但保释条件“严重妨碍”其履行警务,总长可对其停职且不发薪。
此外,如果检方选择以罪名起诉,或已启动与涉案事件相关的解雇程序,且如罪名成立警员将被解雇,总长也可无薪停职。
在 Sun 一案中,仲裁员写道,必须重申无薪停职属于行政措施,并非认定有罪或施加惩罚。“其目的是在刑事和违纪听证期间,管理风险、维护公众信心和警务廉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