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官因”故意不配合”调查,被法官判决公众承担一名性犯罪者 $5 万的法律费用。这一判决在多伦多社区引发争议和讨论。


据星报报道,此案中,一名男子指责伴侣出轨后,撕掉了她的裤子,试图用手指侵犯她,并试图将她的卫生棉条塞进她的嘴里,同时威胁要杀死她。


有网友认为,这类赔偿应该由警方养老金基金承担,而不是让纳税人埋单。
也有人提出,应像医生一样被强制购买执业责任保险,以防止此类事件损害公众利益。
另一位网友指出,尽管警官行为不当,但被告最终仍被定罪——这说明法官在强调正当程序的完整性本身最重要。


但也有网友指出,真正的问责应该让警察本人为失职承担代价,而不是把负担转嫁给纳税人。
有评论者进一步指出,让为这名警察发薪、雇用他的纳税人来承担损失,本应促使系统进行重大改革和自我问责,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并未发生,相关警官仍可能继续靠额外执勤捞外快。


还有网友简单评论称,这次的新闻标题算是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