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郵報報導,加拿大弗雷澤研究所最新報告顯示,加拿大高收入家庭承擔了明顯高於其收入占比的稅務負擔。
該報告採用加拿大統計局的社會政策模擬數據庫和模型(Social Policy Simulation Database and Model,SPSD/M)數據進行分析。
報告顯示,加拿大收入最高的20%家庭繳納了全國個人所得稅的近三分之二(65.3%),以及超過一半(58.3%)的全部稅款。而這一群體所占的加拿大家庭總收入比例為49.5%,低於其繳納稅款的比例。
與此同時,收入最低的20%家庭預計僅繳納加拿大聯邦和省級個人所得稅總額的0.7%,以及全國全部稅款的1.7%,但他們獲得的家庭總收入占比為4.3%。
報告指出,換句話說,這一群體獲得的總收入份額,是其繳納所得稅份額的6倍以上。
弗雷澤研究所將收入最高的20%家庭定義為年收入超過270,472加元的家庭,而收入最低的20%家庭則指年收入低於63,068加元的家庭。
報告作者表示,加拿大稅收負擔存在巨大差異,部分原因在於加拿大稅制具有累進性,即收入越高,通常承擔的稅收比例也越高。
例如,報告指出,收入最低20%的家庭平均所得稅率為2.7%,而收入最高20%的家庭平均所得稅率達到23.1%。
報告還指出,這些發現挑戰了加拿大社會中一種普遍存在的誤解,即認為高收入人群沒有承擔應有的稅負,以及提高這一群體稅收是增加政府收入的有效方式。
弗雷澤研究所財政研究主管Jake Fuss在新聞稿中表示:
“認為高收入者沒有繳納他們‘公平份額’的稅款,這一觀點忽視了事實——這些家庭實際上承擔了總稅單中不成比例的一大部分。”
事實上,收入最高的20%家庭是唯一一個繳納所得稅比例高於其收入占比的群體,也是唯一一個繳納全部稅款比例高於其收入占比的群體。(全部稅款包括銷售稅、房產稅、燃油稅以及酒類稅等。)
第二收入組,即年收入在63,089至111,354加元之間的加拿大人,繳納了全國6.5%的全部稅款,而其收入占比為9.3%。
第三收入組繳納了12.7%的全部稅款,占全國總收入的14.6%。
第四收入組,即年收入171,299至270,472加元之間的人群,繳納了20.8%的全部稅款,而其收入占比為22.3%。
報告還引用此前研究指出,提高高收入群體稅率可能導致行為變化,例如通過稅務規劃、避稅或逃稅方式減少應稅收入,最終導致政府實際獲得的收入低於預期。
報告作者引用了一項2019年的研究,該研究利用加拿大歷史數據分析聯邦政府提高高收入者稅率後的影響。研究發現,最高個人所得稅稅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應稅收入會相應減少0.5%。
報告稱,提高高收入者稅收忽視了這些經濟後果。
報告還指出,提高稅率會削弱加拿大與其他工業化國家之間的競爭力,尤其是與美國相比。報告認為,對高收入者增加稅收,會降低加拿大對高技能人才的吸引力,例如醫生、科學家、管理人員以及軟件工程師等專業人士。
報告最後警告,如果聯邦政府或部分省份決定進一步提高目前針對高收入群體的稅率,最終獲得的稅收收入很可能低於預期。
Fuss表示:“加拿大人應該意識到,加拿大現行稅制已經具有明顯的累進性,進一步提高高收入者稅收的呼籲,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經濟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