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魁满要闻 法庭據勞工法認定 輕鐵也是公共服務

法庭據勞工法認定 輕鐵也是公共服務

【時報訊】根據勞工法,運營大都會捷運系統或輕鐵(REM)的企業聯合體被認定為「公共服務」,但其成員在罷工時無需承擔提供必要服務的義務。

儘管目前尚未出現罷工跡象,但行政勞動法庭剛剛就此作出裁決。各方目前正在就其首份集體談判協議進行談判。

法庭首先需要裁定,負責營運和維護輕鐵的聯合體是否符合勞工法中關於公共服務的定義。行政法官博比安(F. Beaubien)給出肯定的答案。

隨後他需要裁定,由四個工會組織中的任何一個發起的潛在罷工是否會危及公眾健康或安全,他的結論是不會「儘管罷工可能會導致輕鐵服務的部份或全部中斷」。

在法庭上有關企業聯合體辯稱,除一個工會外,任何其他經認證的工會所代表的員工發起的任何罷工都將立即導致輕鐵全面停運。

「屆時成千上萬的乘客將無法往返滿市市中心,這可能導致交通擁堵和車站人滿為患,從而對公眾健康或安全構成威脅。」

然而法庭指出輕鐵與滿市公車局(STM)之間存在差異。

如果發生影響輕鐵的假想罷工,現有公車機構將繼續提供獨立於輕鐵的全面服務,即使發生罷工輕鐵仍將維持正常運作。

因此這種情況與以往案例不同,以往案例中,整個城市公車網路(例如滿市公車局)的中斷可能導致大規模擁堵,從而阻礙緊急應變工作。

「仲裁庭還指出,企業聯合體所列舉的風險——特別是車站內人群聚集——仍然只是假設,沒有任何具體證據支持。輕鐵車站的設計容量很大,並且已制定應對緊急情況的疏散程序。」

工會方面則援引輕鐵多次服務中斷的情況來支持他們的論點。

「經認證的協會堅持認為,自輕鐵開始運營以來,無論計劃內還是計劃外,服務中斷都曾因各種原因發生過,每次都會為乘客制定替代方案。經驗表明,這些干擾並沒損害公眾健康或安全,因此各方不應承擔在罷工情況下維持基本服務的義務,」行政法官博比安表示。

所以企業聯合體本身屬於勞工法意義上的「公共服務」。

但仲裁庭裁定,AtkinsRealis O&M營運維護公司和隸屬於工聯(CSN)的輕鐵工人聯盟「不承擔勞工法第111.0.17條規定的在罷工情況下維持基本服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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