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魁满要闻 禁止侮辱警察法規 滿市市府投票表決

禁止侮辱警察法規 滿市市府投票表決

【時報訊】滿市一項擬議的市政法規將於下週進行投票表決,該法規旨在禁止侮辱警察和其他市政僱員。

該法規草案旨在保護市政僱員在履行職責時免受不當行為的侵害,包括恐嚇、騷擾、威脅、辱罵或侮辱。初犯將被處以三百五十至一千元的罰款,再犯罰款將翻倍。

該提案的提出源於三月份一段瘋傳的視頻,視頻中一名男子對一名女警發表厭女言論。

滿市市長費拉妲 (S. M. Ferrada) 在接受 CJAD 800 電台採訪時表示:「我們不能停止保護那些面臨不可接受的現實情況的僱員,許多警員是女性佔比近百分四十,她們的工作直接受到此類事件的影響。」

費拉妲強調,這項措施對於保護員工、防止事態升級至關重要,同時她也承認,必須以尊重的方式執行該法規。

「首先要明確一點,你可以生氣,可以質疑你憑什麼給我開罰單?,這不會阻止你表達你的情緒,」她說。

「但是如果你的行為帶有恐嚇意味,就像我們在之前的影片中看到的那起案件一樣,那其中涉及的警察是女性,而且影片非常明確地顯示這一點,這就觸及歧視女性和仇恨的底線。」

魁市、舍布魯克(Sherbrooke)和拉娃市已經實施類似的地方法規。

根據草案,該措施在現有市政機制的基礎上,明確禁止不當行為,並賦予當局對違規行為處以行政和刑事處罰的權力。

公民權利組織對潛在的濫用風險表示擔憂。

權利與自由聯盟(LDL)、我國公民自由協會(CCLA)、Hoodstock和Saint-Michel法律診所(CJSM)聯名致信市長,表達他們對該草案的擔憂。

「允許滿市警方對被認為冒犯但不構成威脅的言論處以罰款,會顯著加劇執法部門與公眾之間的權力失衡,」我國公民自由協會本省發言人兼基本自由事務主任麥克尼科爾(A. B. McNicoll)在一份新聞稿中寫道。

「這項新權力有可能導致對那些已遭受過度警方監視和種族歧視的人群,特別是黑人、原住民和阿拉伯裔社區,採取任意甚至歧視性的措施。」

一些組織也批評市政府優先考慮這項地方法規,而不是解決他們認為會助長種族和社會歧視的條款,例如路邊攔截和搜查。

「市政府不能忽視這種權力擴張會對種族化、邊緣化和原住民社區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我國正義與社會運動(CJSM)行政主管貝爾頓(F. Belton)在一份新聞稿中寫道。 他們呼籲進行公眾諮詢,討論如何在確保法律不會被濫用的同時,以最佳方式實現市政府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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