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魁满要闻 高等法院法官禁止 拆除無家可歸營地

高等法院法官禁止 拆除無家可歸營地

【時報訊】本省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已禁止滿市市政府拆除Van Horne跨橋下的無家可歸者營地。

此前致力於為貧困、無家可歸或邊緣化群體提供司法援助的Clinique Itinerante申請一項永久禁令,以確保居住在滑板公園和籃球場附近帳篷裡的十人「可以無限期地繼續居住」。

在六月八日週一發布的判決中,普萊斯(A. Pless)法官禁止市政府「採取任何旨在驅逐、拆除和處置社區成員財產的行動……直至對案件作出實質判決」。

法庭文件指出,大多數居民自二0二五年秋季以來就一直居住在該地區。

普萊斯寫道:「據稱此前有幾人曾在鄰近的可能之地(Champs des possibles)露營,直到市政府強迫他們搬走。」

他提交的文件顯示,五月十三日市府官員開始採取措施,要求營地居民解散。

然而法官指出,申請中提交的宣誓聲明證實,尋找收容所的努力均告失敗,令他們別無選擇。

他辯稱「他們面臨社區瓦解以及社區提供的支持和保護的局面」,並指出「大約在同一時間,市政府已制定管理轄區內無家可歸者營地的規章制度」。

他承認市政府建議將居民安置到聖羅倫大道附近Rosemont跨橋下的「無名公園」(Parc sans-nom)。

然而Clinique Itinerante認為該地點不合適,因為交通擁擠靠近居民區,而且缺乏水、衛生間、照明和電力等基本設施。

另一個地點,L’Entrepot 77也被駁回,因為有人計劃在冬季將其改造成滑冰場,屆時居民將再次面臨驅逐。

普萊斯法官指出,任何人無權以未經市政府授權的方式佔用公共財產,但「營地居民有權繼續留在原地,是因為沒有證據表明存在安全的替代住所」。

因此,官總結道,居民沒有「隨意佔用任何財產、想住多久就住多久的獨立權利。但人不能無處可去」。

他鼓勵雙方在案件實質審理前找到解決方案,並指出沒有任何跡象顯示市政府有惡意行為。

「法院不能建造房屋,也不能為弱勢群體提供照護,」他感嘆道。

普萊斯法官也批准Clinique Itinerante提出的保護個人匿名權申請。

禁令將持續有效,直至案件作出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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