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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起草负责人解读相关问题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5月27日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6月1日实施。标准起草负责人介绍,制定这个标准是用于交通事故调查的,即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对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

经向交通运输部确认,标准中关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认定疲劳驾驶的两种情形,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及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即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和车辆等,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同时,标准对于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机动车的一般规定,即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责任编辑:朱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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