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魁满要闻 房東惡意收回房屋被勒令賠六萬餘元

房東惡意收回房屋被勒令賠六萬餘元

【時報訊】本省一名房東因「惡意」驅逐租戶而被勒令向其支付超過六點二萬元的賠償金。當時,其中一名租戶正在接受癌症治療。

根據本省住房法庭的判決,房東聲稱他需要收回房屋以便其繼子居住,但實際上他最終拆除房屋並以超過一百萬元的價格將其出售。

「法院根據證據優勢認定,房東惡意收回房屋,意圖以犧牲租戶的居住權為代價牟利。」這是本省住房行政法庭(TAL)四月廿八日判決的部份內容。

這份文件描述二0二二年,原告黎賽蒂·羅塞蒂提(J. Reside Rosetti) 和她的配偶安德魯·羅塞蒂 (Andrew Rosetti) 收到房屋收回通知後,不得不另尋住處。他們自二0一六年起就一直住在那裡。

安德魯在二0二0年夏天被診斷出肺癌後,一直在接受化療。

「他站立困難,由於他無法自理,房客會餵他吃飯,搬家時他也沒有打包,」判決書寫道,並指出房東薩巴提諾 (F. Sabatino) 知道他的病情。「他的妻子承擔一切。她也經常哭泣。」

在為她和配偶找到新住處後,她開始懷疑他們原來的房子是否真的有人居住。

「之後她時不時會開車經過那棟房子,看看她的繼子是否真的住在那裡,」但據住房稱,她發現房子裡空無一人,窗戶上也沒有百葉窗或窗簾。二0二三年十月,她發現房子正在拆除,於是她聘請律師。

二0二五年五月這棟房子掛牌出售,售價一百廿七點五萬元,最終以一百廿一點五萬元成交,房東當初以廿五點五萬元的價格購買這棟房子。

「毫無疑問,租戶搬走的目的是為了驅逐租戶以便拆除房屋,而不是為了收回房屋,」住房法庭的裁決指出。

法庭認定租戶遭受「干擾和不便」,因此有權獲得賠償。法庭判決房東向租戶支付三點五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金、一點七四五萬元的財產損失賠償金和一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判決書指出:「法院注意到,搬家時她的配偶正身患癌症,她不得不先在一棟樓裡找房子,之後又搬離那裡,住進第二處住所。自二0一六年以來,她一直住在相對經濟實惠的房子裡,這次搬家給她帶來了巨大的衝擊。」

「整個過程給她造成巨大的壓力和不便。判決的金額足以補償她所遭受的損失、痛苦和不便。」

二0二四年,本省對某些類型的驅逐行為實施為期三年的禁令,禁止房東為了分割、擴建或改變房屋用途而驅逐租戶。時任本省住房部長杜蘭索(F. E. Duranceau)在承認魁省正面臨住房危機後,提出這項禁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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