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一名男子駕駛八十撞入拉娃市一間托兒所,造成兩名兒童死亡多人受傷,他被認定不負刑事責任,並將獲准就其高危險罪犯身份提出上訴。
三月十六日法官裁定尼聖艾曼(P. Ny St-Amand)為高危險罪犯,理由是其罪行極為殘忍,有再次犯罪的風險。
五月四日週一,本省上訴法院法官瑪柯媞(G. Marcotte)批准延期提交上訴通知的請求,法院給予該男子的律師至九月四日提交辯護理由的期限。
二0二三年二月八日上午,尼聖艾曼駕駛巴士撞進一日託中心,造成四歲的高提爾(J. Gauthier)和五歲女孩瑪伊娃(Maeva,應其父母要求,其姓氏被禁止公開)死亡。
二0二五年四月,法官唐斯(E. Downs)採納控辯雙方的聯合意見,認定這名巴士司機當時無法辨別是非,處於精神病狀態,並裁定他對兩名兒童的死亡不負刑事責任。
高風險罪犯是指被認定對公眾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罪犯,其活動範圍受到更嚴格的限制。
根據唐斯法官的裁決,尼聖艾曼必須留在滿市的Philippe-Pinel精神病院,未經許可不得外出就醫或接受治療,他離開醫院時也必須有陪同人員。他的律師反對這項認定,聲稱這將阻礙他的康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