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第95章)以及相關的附屬法例,包括加強執法權力和打擊非法轉注燃油,並建議將有關刑事責任擴展至買方,初步建議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一年。針對近期急劇惡化的非法轉注燃油活動,政府除建議大幅提高罰則外,同時賦權消防處檢取、扣留和申請充公涉案的車輛,從源頭打擊這類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表示,入「鬼油」可帶來的人命風險,不低於入未完稅燃油,因此認為應大幅提高有關罰則,強調買家責任亦很大。他強調,入「鬼油」可構成很大風險,近期亦曾發生因非法燃油導致爆炸事件,當中有人受傷,在市區多了入「鬼油」,對市民威脅很大。
另外,多名議員關注,修例會否增加消防工作量,有無足夠人手應對。鄧炳強說,事實上有些工作會增加,但資源並非無限,會透過流程改善、工作整合、重新編排優次等,既能應付有關工作,亦不影響日常救火及防火工作。
鄧炳強表示,今日徵詢委員會意見後,會隨即展開大約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目標是在今年內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亦會透過發出作業指引等配套措施,協助各方履行責任。


